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70号
颁布日期:2012-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农业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㈡加强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

㈢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㈣加强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㈢引导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培育发展特色农作物,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引导农作物种植和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

㈣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开展种子经营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㈤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州内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㈥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推动休闲、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指导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㈧负责农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㈨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㈩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十一)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种植业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粮棉等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和组织防治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业生产统计工作,发布自治州农情信息。

㈢乡镇企业科(农产品加工科)。拟订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休闲、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为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㈣科技教育科。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种植业项目储备申报及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指导参与农业项目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农业对口受援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农业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㈠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相当于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化验室、经济作物试验站、情报资料室7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6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种子管理站。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内设办公室、业务科2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内设办公室、业务科2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㈣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承担全州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等工作;对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农药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认证,并对获证产品实施监管。

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执法监察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膜质量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进行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审验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发展;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各类新能源在农村的开发利用和技术推广、综合协调等工作。

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农业产业化、市场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情况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农业会展;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名牌、品牌工作。

六、其他事项

㈠自治州农业局履行的发展“一村一品”相关职责,由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承担。

㈡将“自治州农业科技开发中心”更名为“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自治州农业产业化指导站”更名为“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撤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

㈢自治州农业局统一管理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自治州种子管理站、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的人事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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