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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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取消的职责。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㈡增加的职责。增加自治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㈢加强的职责。加强对自治州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主要职责
㈠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㈡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承担自治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㈢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全州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㈣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㈤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降低人口出生缺陷数量,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㈥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全州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全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㈦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㈧编制全州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㈨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计划生育群众团体的工作。
㈩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个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协调计划生育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业务科。
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州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降低人口出生缺陷,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工作;组织计划生育家庭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1名副主任兼任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所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事业单位
㈠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所长由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名副主任兼任,副所长2名)。
主要职责: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普及人口理论、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开展人口与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医学检查和咨询;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规划、督查和指导;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引入、推广和应用。
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州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分配计划的制定;负责国家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组织实施药具的调入、储运和调拨;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业务培训、科普知识宣传、新产品推广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考核评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市场及预防艾滋病所需的安全套供应。
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㈣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计划生育协会。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秘书长1名(正科级),副秘书长2名(副科级)。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计划生育协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会员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协同有关部门向基层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承办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