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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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拟定的《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
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户籍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规范。但在户籍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生人口未登记户口、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以及户口登记项目不齐全、不准确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城镇地区,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暂住人口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情况比较普遍。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扎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人口普查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7号)精神,现就我州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着力查清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县(市、口岸)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博州境内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博州境内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各县(市、口岸)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
二、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博州境内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对辖区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可绘制居民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户口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7月20日前)。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各县(市、口岸)结合实际,制定户口整顿具体实施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印制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㈡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㈢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15日)。对户口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和登记项目差错,组织开展集中整改工作。
㈣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做好户口整顿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健全管理制度。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户口整顿资料的移交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工作的基础,事关人口普查工作成效。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口岸)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双语人员,参与户口整顿工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工作职责
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明确责任,确保户口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完成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协调街道、社区落实抽调核查人员。
公安部门: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相关要求,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落实户口整顿信息的整理、归档,确保人口信息真实、准确。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做好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的登记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办理。
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监管,做好从业人员就业信息登记工作,提供翔实数据。
民政部门:在公安机关协同配合下,负责组织实施所涉及街路巷及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安装工作。帮助公安机关协查当事人婚姻状况。
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落实和保障我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经费。
司法部门:负责梳理、核对违法犯罪人员、服刑人员信息,与各级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房屋信息的登记工作,根据相关部门编制的街路巷、楼门牌号码登记、变更房屋地址。共同配合完成街路巷、楼门牌号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对居民住房的权属状况和住房条件进行统计汇总。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宣传工作,增强群众认知度和参与率。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土地的信息核对工作,提供相关土地资料。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在校学生的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工商部门:负责梳理、核对、提供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口岸)要高度重视此次户口整顿工作,确保户口整顿工作经费和普查人员及时到位。各县(市、口岸)抽调的乡(镇)、社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与当地公安部门一起,全程参与户口整顿工作,使户口整顿工作与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有机衔接;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也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共享有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效能。在户口整顿工作中,要坚持“户口整顿与人口普查相一致”的原则,即: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户口整顿时负责哪一片区,人口普查登记仍然负责哪一片区,要尽快熟悉普查地形(区域)、户(人),为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㈡入户核查要做到全覆盖。对辖区实有人口要逐一入户走访,对居民家的人口、户口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一是彻底摸清各类人口底数,做到户籍人口和实有人口“人员清,情况明”;二是认真核清人户分离、户口空挂、应落未落、应销未销、户口项目登记差错等各类户口问题;三是妥善处理户口疑难、遗留问题。
㈢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根据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要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州公安局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采取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验收,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返工,保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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