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通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州通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昌吉州通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3]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昌吉州通信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昌吉州通信保障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需要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州党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州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州领导小组),自治州领导小组设立在州应急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县市也要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市领导小组);在县市通信行业内的牵头组织工作,由通信企业承担,并配合做好州、县市领导小组各项工作。
(一)自治州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自治州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州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州应急办主任担任。自治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由州经信委、民政局、无线电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政府新闻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安监局、气象局、昌吉军分区、电信公司昌吉分公司、移动公司昌吉分公司、联通公司昌吉分公司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州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自治州领导小组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州通信保障日常工作。
4.负责与本地驻军沟通协调。
5.按照自治区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和军地联合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军地通信资源。
(二)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电信公司昌吉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由电信公司昌吉分公司总经理担任,电信公司昌吉分公司相关部门和自治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州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自治州领导小组和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2.负责组织落实全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自治州领导小组和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落实自治州领导小组有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部署。
(三)成员单位职责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应急行动。
1.州应急办:在应对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时,会同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自治区领导小组提出通信保障需求;负责全州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指导县市(园区)成立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行业的沟通和协调。
2.州经信委:负责协调电力、油料等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3.州民政局:负责向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4.州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事发地电磁频谱监测和管理。
5.州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6.州公安局:负责维持事发现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破坏应急通信装备等违法犯罪行为;疏导交通,保障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通信车辆优先通行。
7.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道路紧急运输和道路畅通。
8.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9.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配合宣传部门准确宣传和正面引导。
10.州安监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州气象局:负责对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为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早进行防范及通信应急保障队伍提早准备待命提供决策依据。
12.昌吉军分区:负责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物资的紧急调运。
13.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自治州领导小组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三、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级处置能力的。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二)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区内干线网络中断、区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自治区内2个以上地(州、市)通信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自治区范围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地(州、市)级处置能力的。
3.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区内多个地(州、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三)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地(州、市)级网络中断、地(州、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中断。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地(州、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地(州、市)级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四)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县(市、区)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县(区、市)通信中断。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四、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自治州领导小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根据事件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如下要求报送相关事件信息:
Ⅰ级事件信息: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于3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自治州领导小组、企业集团公司。自治州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于1小时内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Ⅱ级事件信息: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3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自治州领导小组、企业集团公司。自治州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应于1小时内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事件信息: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自治州领导小组、企业集团公司。自治州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应于2小时内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Ⅳ级事件信息: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自治州领导小组、企业集团公司。自治州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于4小时内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程序
1.Ⅰ级、Ⅱ级响应启动程序。
按照国家、自治区通信保障预案实施,必要时做好配合处置和资源调配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州领导小组和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自治州领导小组立即将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上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自治州领导小组接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实施Ⅲ级响应行动。
(4)事发县市领导小组启动通信保障实施方案。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二)通信联络
预案启动后,自治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具备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式。
(三)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规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和频次。在情况紧急时,县市领导小组、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每日上午和下午各向自治州领导小组至少报送1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1报或更低频次。
3.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自治州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州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四)决策部署
自治州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通信抢修的保障工作:
1.召开自治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2.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县市、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调用。
4.根据事发县市公众通信资源状态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
5.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
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自治州领导小组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县市领导小组、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但应在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通知。
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州领导小组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五)现场指挥
按照自治州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以事发地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与自治州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与交通、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3.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4.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州领导小组、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应急结束
1.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自治州领导小组提出Ⅲ级响应结束建议。
2.自治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结束Ⅲ级响应建议。
3.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Ⅲ级响应结束的决定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自治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州领导小组。
4.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可参照本方案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在应急通信方案中规定。
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Ⅲ、Ⅳ级应急响应开始和结束,报自治区领导小组。
本实施方案指导全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县市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制定相应的县市级专项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新疆通信管理局和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驻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制定本系统通信保障实施方案,报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区、州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联系方式
区、州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领导小组指挥体系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疆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应急办联系人:
马路自治区应急办干部15199089385
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居来提·买买提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副主任13079921890
王旭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干部15309910105
二、自治州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州应急办联系人:
王彦鹏州应急办主任13369009911
李志华州应急办指挥协调科副科长13999346862
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曾林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总经理18909945555
李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网络部副主任13309943993
宋仕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网络部网络操作维护中心主任15309940515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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