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0]53号
颁布日期:2010-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州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进自治州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综合建设、理顺关系、县管乡用、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加快推进自治州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原则,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同时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坚持创新性原则,即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坚持规范性原则,即强化县市农业局依法统一管理职责,切实解决乡镇农技人员缺位、不到位和长期不在岗等问题。坚持综合性原则,即统筹规划,综合建设,健全机构,稳定队伍,规范管理,理顺体制,全面推进改革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运行高效、县管乡用、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州、县市和乡镇三级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机构,使其成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规范、专业人员队伍精干、推广经费保障稳定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四)实施步骤。5月份全面启动改革与建设工作,各县市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摸底调查,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6月—8月按照县管乡用的原则,完成乡镇站人财物的移交工作。9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工作目标,制定岗位竞聘方案,并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及人员培训。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定位

(五)明确公益性职能。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区、州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病虫害防治和植物疫情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标准化推广和质量安全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新农村能源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等公益性职能职责。

(六)科学设置推广机构。各县市要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要按照承担国家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充分考虑县域农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布局,充实队伍,加强力量。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要与小村并大村总体规划相衔接,以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为主,创新服务手段创造服务条件。

(七)理顺管理体制。县市农业局负责对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行监管,负责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县级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对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站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农技推广站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政府要负责为乡镇农技推广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做好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八)科学核定编制。县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现有人员编制540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县乡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由自治州实行总量控制。农业技术推广编制必须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出现在编不在岗和混编混岗现象。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因地制宜、精简效能”的原则,各县市可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基础上,根据县域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人员结构优化配置资源。要坚持编制配置下沉的原则,乡镇及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2/3。要优化人员结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得少于85%。

(九)实行准入制度,严格竞聘上岗。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经自治州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继续教育考核,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方可参与岗位竞聘。竞聘上岗既要注重相应的学历、职称,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编制和岗位范围内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

(十)完善培训制度,重视人才培养。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培训”的原则,加强队伍培训。州级主要负责对无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县市主要负责对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和农民技术员和进行培训。结合村村都有大学生计划,选派、推荐、吸纳专业素质高,作风踏实的涉农专业大学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服务工作,并保证每个乡镇或区域站至少有一名以上大学生。同时州、县两级推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选派业务骨干到乡镇机构通过交流挂职、蹲点等形式,开展具体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快基层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步伐。

四、创新运行机制,增强推广活力

(十一)全面推行责任制度。对现有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制定岗位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服务职责、范围、对象和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全面推行工作日志、考勤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和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评机制,将县乡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入户推广技术实绩作为主要考评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技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市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商议制定,考评结果与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报酬、研修深造、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续聘、解聘等挂钩。

(十三)放活经营性服务。将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良种繁育及农产品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另行成立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承担,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模式运作。鼓励乡镇农技人员或推广机构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合作社的运营。

(十四)创新推广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加快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及时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行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科技示范户带动辐射农户制度,促进科学技术直接到户到人到田。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等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技能致富能手等农科教、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有效形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有偿技术服务试点。

(十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县市拔尖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优秀农技推广员的评选,州人民政府每两年对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并取得较大成绩的乡镇农技人员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奉献农业的积极性,同时各种媒体要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农村、艰苦奋斗、服务农民的先进事迹,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我州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树立新形象,开创新局面。

(十六)探索村级站点建设模式。以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技术支撑,依托农民技术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力量,采取民办公助、技物结合、开放运行的方式,逐步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村级服务站点,把技术和信息服务延伸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及时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五、强化支撑保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十七)保证财政经费供给。改革建设后的县乡农技推广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各县市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严格落实中央和区、州有关要求,以项目建设为基础,保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所需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的配备,实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提供及时、便捷、有效地服务。

(十八)加大专项经费支持。乌昌财政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中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不低于当年自治区列支经费的30%”的要求,2010年拿出200万作为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以后逐年以20%的速度增加,到2015年稳定在400万元。各县市财政预算中农技推广专项经费应不低于乌昌财政列支经费的30%,同时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推广经费,“十二五”末稳定在要求额度。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主要用以提升实验、示范和推广功能、保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运转,专项用于实施自治州农业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农技推广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奖励等。

(十九)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高度重视改革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分流与安置,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对现有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归队聘任上岗,没有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回单位的限期调离或辞职,既不回单位或辞职又不调离的,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农技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基层农技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问题,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现有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规定,界定产权,全部资产及所有的债权债务一并整体划转,县管乡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建设顺利完成

(二十)健全组织机构。自治州已成立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自治州农业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全州农业技术推广和体系建设规划,确定全州示范推广工作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和评比奖励,制定全州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准入制度、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督查制度,加强指导,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改革与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二十一)加强监督考核。自治州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各县市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推荐到自治区评比,优先考虑申报国家、自治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

(二十二)加强协调配合。乌昌财政局,州发改委、编办、科技局、人事局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为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共同推进改革与建设进程。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自治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谭成贵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陈勇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新亮州农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建新州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忠强州编委办主任

戴青云州人事局局长

韩庚乌昌财政局副局长

杨少朴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成勇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建新兼任。工作人员:李宜萱、马玉、吴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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