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1〕143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哈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1〕56号)和中共哈密地委办公室、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哈地党办发〔2011〕59号)精神,设立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人口计生委),为行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承担地区人口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降低和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各县(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
(二)加强对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全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加强地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负责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编制自治区、地区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
(四)拟订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草案),组织并指导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制定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提出促进地区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地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八)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人口计生委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行政事务等工作;拟订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按照规定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编制地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指导地区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行政复议、综合治理、行风热线、信访等工作;负责规范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完善;负责再生育指标的审核监督工作,指导《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工作的指导、审核、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法规、奖励扶助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规划信息科
研究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拟订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地区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分析地区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督导工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委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地区计划生育协会承担“制定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指导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职责;
(二)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职责;
(三)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承担“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