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1〕114号
颁布日期:2011-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哈密地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1〕67号)精神,紧紧抓住农闲季节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抓住地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好机遇,把加快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增加收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新型工业化建设,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为目标,以“实际、实效、实用”为原则,面向广大农业富余劳动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使职业培训真正成为农村劳动力依靠科技勤劳致富,依靠技能转移就业的重要手段,努力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3月底,集中力量在全地区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5500人(其中:哈密市3000人、巴里坤县2000人、伊吾县500人),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达到95%以上,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要坚持把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开展劳务创收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以“实际、实效、实用”为原则,围绕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并结合劳动者的培训意愿,大力推行“订单培训、菜单式教学、跟进式就业”的培训模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转移就业的能力。

(一)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要组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普遍开展就业观念、就业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劳动保护、民族团结知识等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使其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变“要我转移”为“我要转移”。

(二)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与专项职业能力培训。1.围绕企业用工,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紧紧围绕大企业入驻、地区现有开工企业用工需求,采取“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努力实现技能劳动者培训与经济建设对接。2.围绕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一是对30—40岁左右愿意外出务工的人员,要以进城务工为目标,组织开展1—3个月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向煤电煤化工、矿产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旅游餐饮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转移就业的能力,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二是对40岁以上因“故土难离”的农业劳动力,要围绕富民安居工程、兴牧定居工程及水利、交通等基础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农业劳动力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参与富民安居、交通、水利等建设的能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三是对年龄偏大的农业劳动力,要围绕地区“南园北牧”特色农业发展战略,把握县(市)农业产业区域分布和发展方向,适应发展农牧业现代化的要求,立足农牧民的生产实际,结合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生产等要求,突出抓好高效种养殖实用技术、高产优质栽培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农机安全操作技术、主导品种和农产品加工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劳动力掌握和应用农业新技术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批懂技术、多技能的新型农民;四是对女性农业劳动力,要以家政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病患服务为重点,加强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促进女性农业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同时,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妇女善于编织、刺绣等特长,组织开展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的民族手工艺技能等培训,将培训与市场需求挂钩,并与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相结合。

(三)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推行“创业+技能+实践”的创业培训模式,组织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业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同时,要积极为参训者提供后续跟踪支持服务,帮助其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培训。语言障碍是制约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瓶颈,为此,对于有转移愿望的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要以提高其语言交流能力为目标,强化就业日常用语和就业岗位常用汉语的培训,增强其语言交流的能力。同时,要继续推行“技能+语言”的培训模式,将汉语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在对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汉语言及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

(五)积极推行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要动员、引导企业积极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并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专业不对口或语言不过关的人员开展2—6个月的岗前技能培训或汉语言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岗位需求。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使其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是实现新“三化”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县(市)要从推动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实用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业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抓实、抓好。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由“一把手”牵头负责,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同时,要紧紧围绕本县(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现有企业岗位需求做好对接,并形成长期合作的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企业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做到在项目签约时了解技能劳动者需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技能劳动者培养,在项目竣工投产时向企业输送技能劳动者,努力实现技能劳动者培训与经济建设对接,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各县(市)要把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列入2012年职业培训工作整体内容,按照“抓早、抓好、抓实”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将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把工作落实到人、安排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团委、妇联、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与农业科技培训、致富技能培训、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相结合,进行资源互通有无、政策相互借鉴、培训协同开展,确保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以有效提升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整体水平。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积极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各县(市)要积极做好培训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要利用广播、集市日、进家入户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促进就业培训各项优惠政策,使广大农牧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其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进家入户摸清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观念、就业愿望、培训意向、技能水平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汇总培训职业(工种)、人数,及时申报组织开班。

(四)强化培训服务,提高培训实效。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广大农牧民的培训意愿及时协调落实培训机构,并指导各定点培训机构、鉴定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送培训下乡”、“送鉴定下乡”等灵活方式,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培训与鉴定服务。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培训资源,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岗位需求为重点,以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从农民的实际出发,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合理调整培训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规定课时(应达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农民工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的培训课时)。要注重强化技能训练,突出能力培养,切实帮助有培训愿望的农业劳动力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及时做好鉴定工作,严把培训质量关,对鉴定合格人员,要及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团委、妇联、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确保各项培训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六)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各县(市)、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职业培训实行培训、鉴定报备制度的要求,严格申报程序,并建立健全培训、鉴定专项台账,实行专人专管,以备查验。培训、鉴定专项台账资料包括:

1.基本情况:培训或鉴定对象(下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及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意向或去向。

2.培训情况: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期次、培训时间、鉴定(考核)结果;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颁发的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聘书)复印件、教学课时安排、考勤表;《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

3.鉴定情况:准考证、鉴定试卷、考评记录、质量督导报告、职业技能鉴定名册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名册;

4.补贴情况:补贴申请表、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证明(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七)具体要求。各县(市)须于11月30日将本县(市)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于2011年12月20日和2012年3月31日前分别将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总结和《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情况》(见附件1)、《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取证情况》(见附件2)、《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实用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情况》(见附件3)、《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资金补贴情况》(见附件4)和《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情况》(见附件5)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附:1.《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情况》;

2.《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取证情况》;

3.《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实用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情况》;

4.《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资金补贴情况》;

5.《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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