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行署发〔2014〕62号:关于命名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近年来,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经营规范、综合实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农业,对推进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好地促进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地区行署决定命名新疆域尊酒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切实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壮大企业实力,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哈密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好有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哈密地区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014年5月20日

附件【哈行署发〔2014〕62号14-5关于命名地区级龙头企业的通知.doc】

http://www.hami.gov.cn/system/_content/download.jsp?urltype=news.DownloadAttachUrl&owner=1037692931&wbfileid=1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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