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哈行署发〔201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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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10〕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
改革创新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新人口发〔2010〕29号)精神,进一步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责任制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为手段,以优化管理体制、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实现各族群众享有均等优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为原则,大力推进人性化服务,把满足各族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作为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公益性服务,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
3.坚持改革创新,破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难题,理顺政事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丰富服务内容,打造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品牌。
4.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合理配备和有效利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管理和发展模式。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利用两年时间,逐步建立政事分开,依法监督,运行顺畅,结构合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形成以县(市)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把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为承担当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公共服务的品牌单位。
2010年,各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所属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配齐配强县(市)、乡(镇)服务机构人员,适时启动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每个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至5名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7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每个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有1名以上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专兼职宣教人员;普通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到2013年,基本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管理科学、精干高效的职业化技术服务队伍,技术人员全部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服务机构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基本形成适应群众多元化需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以县(市)为单位,以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主体,全面开展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县(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为本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一责任人,实行“管理规范统一制定,人员统一调配,资金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资得其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新政办发〔2004〕128号)精神,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应低于县(市)财政对乡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5%,总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县(市)财政对乡级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20%。各县(市)财政要向服务站倾斜,制定优惠政策,三年内县(市)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非税收入100%予以返还,三年后根据非税收入情况核定返还比例,加强县(市)、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县(市)人口计生委统管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并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核拨,其中20%核拨到县(市)服务站,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考核情况用于补充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经费。县(市)人口计生委将免费服务经费及时全额拨付到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并对乡(镇)计划生育经费和免费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重点加强中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普通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管理,实行财务统管,“县管乡用”,使分散的资金统一调配使用。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要结合服务对象、服务半径、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等,制定并实施《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绩效考核方案》。
(三)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标准化、规范化先进服务站工作的通知》(新人口发〔2006〕100号)及《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人口发〔2010〕30号)要求,不断巩固自治区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积极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服务机构规范,建设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进一步规范县(市)、乡(镇)、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认真履行人口计生服务站的“八项职能”,即: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级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重点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探索建立“名人(能人)效应+广告宣传+新设备+能力建设+现代化管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机制,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按照《地区人口计生系统技术服务培训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岗位大练兵、基层挂职锻炼等方式,建立月考试、季考评、年比武考核机制,推进人口计生服务队伍能力建设。要求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到2013年,70%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统一药品配送和质量管理规范。县(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成立医疗设备、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接受县(市)级人口计生委的监督。县(市)服务站开办药品经营管理与服务业务,成立中心药库,按照各乡(镇)服务站的实际需求,统一经营、统一进药、统一配送。地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常用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操作流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各县(市)具体制定考核标准。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加强领导,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人、财、物保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投入预算,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项目服务、人员培训、设备更新和必要的事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地区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和检查指导;各县(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根据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的政策,并督促其积极抓好落实。
3.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制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培训规划、考核指标,督促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负责本级和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组织实施工作。
4.合理规划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建设,加强装备,配强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确保服务对象无遗漏、服务范围全覆盖。统一管理、考察、聘用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人员。
(二)改革考核制度,实现分类考核经常化
地区人口计生委对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由地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统一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不同岗位确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各县(市)在确保完成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考核,把技术、分险、责任、工作量等纳入分配要素,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贯彻“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把满足群众基本生殖健康需求放在首位,由以“坐诊”服务为主向以“走诊”上门服务为主转变,切实承担起计生服务的“八项职能”。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将日常门诊工作全面转向乡(镇)技术服务指导,坚持走特色服务的路子。要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分片包县(市),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人员分片包乡(镇),深入基层指导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范操作,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并及时反馈。地、县(市)、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站)确保于2012年实现“数字化”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服务环境
各县(市)要以实施国债建设项目和河南援疆工作为契机,加强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设备共享机制,采取“联购、联用、联管”的办法,实行统一购置配备、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管理标准。全面推进县(市)、乡(镇)标准化、规范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确保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便捷、安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各县(市)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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