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哈行署发〔2010〕7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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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行署发〔2010〕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步伐,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整体水平、质量和效益,推进地区农业现代化,促进地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重大意义
设施农业是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节水、聚能、高产、高效等特点,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农牧民最现实、最快捷、最可靠的增收途径。多年来,地委、行署始终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地区设施农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受土地调整难、劳动力短缺和农牧民积极性尚未得到充分调动等影响,地区设施农业发展与全疆相比仍显得较为缓慢。2009年,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设施农业收入323元,低于全疆450元的水平。
哈密地区具有丰富的生产反季节蔬菜的自然光热资源,且靠近物流量大、稳定性强的乌鲁木齐大市场。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光热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符合哈密区情,是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本地蔬菜供应量和增加农牧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有利于节约有限的水资源保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对于加快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布局结构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现代设施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大举措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市场流通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政策扶持和科技服务为支撑,以发展日光节能温室为重点、大小拱棚为补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努力打造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设施农业产业带,把哈密建成新疆重要的反季节绿色果蔬生产供应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机制创新、质量为本、效益为先的原则。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机制体制,开拓工作思路,解决好土地流转调整难、劳动力短缺等障碍性问题,以效益为核心,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提高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2.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原则。按照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规划,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完善技术、市场和基础设施配套,实行标准化生产,抓好市场开拓,做到生产正常、销售畅通。
3.坚持政策引导、以农牧民为主体的原则。通过完善资金补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政策,调动农牧民主动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积极性,使农牧民成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主力军和受益者。
4.坚持数量与质量、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和管理,既要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又要及时完成基础设施、技术服务等配套,做到当年建棚、当年投产、当年见效。
5.坚持设施农业发展和农业节水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节水灌溉,提高土地生产效益,逐步减少耕地面积,减少农业用水总量,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节约水资源。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地区设施农业发展到4万座7万余亩,其中标准化日光温室3万座6万亩,塑料大棚1万座1万余亩。建成哈密市恒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公司)、哈密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大泉湾乡等3个万亩设施农业基地。
正常年景,实现单棚蔬菜纯收入7000元以上,单棚成龄果树纯收入1万元以上,食用菌每平方米纯收入50元以上;现代设施农业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到2015年底,现代设施农业实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上,蔬菜自给率达80%以上。
(四)布局结构
1.区域布局:在光热资源丰富、经济基础较好、交通相对便利的哈密市农业乡(镇)和开发区重点发展深冬型日光温室,兼顾春提早、秋延晚温室生产;在山北巴里坤县、伊吾县山区牧区重点发展塑料大棚进行食用菌生产,形成山南以设施果蔬、山北以设施食用菌为主的设施农业生产格局。
2.连片规模:在规划范围内新建的现代设施农业小区,连片建设标准化日光温室要达到500座1000亩以上,当年新建不少于100座;原有设施农业小区扩建的,规模需达到连片建设标准化日光温室300座600亩以上。
3.品种结构:每个小区确定1—2个优势主导品种,深冬型日光温室以生产果菜为主,适度发展瓜果园艺产品;春提早、秋延晚拱棚以生产叶菜为主,兼顾果菜和瓜果园艺产品。
三、明确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对象及内容
(一)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以恒顺公司、哈密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大泉湾乡为重点,其他区域为补充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的对象主要为哈密市农牧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城镇下岗职工、个体户以及国有、集体、个体农场经营者;对在哈密市具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并居住达到一定期限、从事农业生产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员,可与哈密市农牧民享受同等的设施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重点内容
1.加快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及示范基地建设。一是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到2015年新增设施农业3.4万亩,重点在恒顺公司、哈密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大泉湾乡打造3个万亩连片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二是将市场、资源和技术优势明显的恒顺公司确定为地区重点建设的现代设施农业综合示范基地,建成地区级现代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由哈密市在其它重点区域创建一批标准化规模设施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做好新品种引进试验、新技术示范推广、综合技术组装集成以及农民技术培训,大力推广普及良种良法综合配套技术,推动地区现代设施农业产业进一步优化升级。三是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标准化日光温室,完善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水电路林等基础建设,配备保温覆盖物,积极推广节水滴灌设备以及卷帘机、旋耕机等专用农机具,提高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质量和标准。四是改造整修已老化和结构不合理、不能发挥生产效能的温室,并对已建尚未投产的温室尽快恢复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出效益,实现建设一批、巩固一批、成功一批。
2.加快现代设施农业育苗中心建设。依托恒顺公司建立地区设施农业育苗中心,进行专业、快速、统一的苗木生产,解决农民分散育苗、技术参差不齐、苗木质量不稳定等问题,统一品种、推广良种、降低成本,提高苗木质量和供苗能力,为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以及统一技术指导服务和产品销售奠定基础。同时,在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的现代设施农业小区开展季节性的集中育苗,弥补育苗中心供应苗木空挡。
四、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现代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现代设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是成立地区现代设施农业专家组和设施农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制定现代设施农业技术规程,研究解决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技术难题,重点围绕日光温室结构,设施蔬菜、瓜果新品种推广,科学施肥、病虫害无害化综合防治新技术的引进等开展科技攻关、研究和试验,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智力支持和科技保障。二是依托地、市和重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建立现代设施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开展现代设施农业技术服务。原则上,连片50座—100座的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由哈密市乡(镇)农业技术部门负责抓点服务,连片100座以上的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由地、市农业技术部门负责抓点服务。三是在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的现代设施农业小区,由地、市农业技术部门建立现代设施农业科技生产示范棚,组织农技人员实地生产,开展现代设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服务农民的本领。四是积极引进设施农业人才,对现有人才不能满足设施农业发展的,可通过引进外地技术人才和聘请本地有实践经验的乡土人才,以保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技术服务需要。
2.抓好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和研发工作。一是通过邀请区内外设施农业专家举办设施农业技术培训班,加大对地区从事设施农业行政干部、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加快农技人员技术转型,对现有农技人员进行现代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技术的知识更新。原则上,地、市60%以上的农业技术人员要专门从事设施农业技术服务工作。三是以“科技之冬”、“阳光工程”等为载体,利用恒顺公司现代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采取集中培训、巡回培训、现场培训、实地操作等方式,对农民技术骨干、从业农民进行针对性的生产培训,使所有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户每户都有一名掌握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的“明白人”。
(二)加快设施农业市场和信息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哈密丰盛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功能,建立设施农产品批发专区,建成在全疆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抓好现代设施农业主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在恒顺公司建设现代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并在连片达到一定规模的现代设施农业小区建立临时或固定的设施农产品交易市场,保证设施农产品销售畅通。三是积极探索直配、直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产品直销点、连锁店和便民超市等,拓宽设施农产品流通渠道。四是积极做好名牌设施农产品的推荐、认定工作,努力创出品牌,提升设施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五是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其提供市场信息、寻求销路、引导农民组织生产方面的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效益。六是引导和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建立冷库和贮藏窖,开展设施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与加工包装,形成较为完善的设施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级加工体系,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七是在农业网站开辟现代设施农产品销售专栏,准确把握并及时发布地区设施农业种植品种、产品上市时间和数量,以及全疆各大批发市场产品供求状况和交易价格,指导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经营。
(三)加快现代设施农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符合哈密实际的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完善日光节能温室和拱棚建设规程,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设施农业地方标准体系。二是加强现代设施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方位监控,按照绿色、无公害生产标准组织设施农业生产,提高设施农产品质量。三是依托哈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地区设施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大设施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逐步在现代设施农业中推行产地检测、质量信息发布、问题产品追溯全覆盖。
(四)加快现代设施农产品品牌建设
增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设施农产品商标注册。县(市)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社一标”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一批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产品品牌,重点培育一批主导产业产品名牌。积极做好名牌设施农产品的推荐、认定工作,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准证明商标,努力创出品牌,有效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五、认真落实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对在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范围内发展设施农业的,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是对在农村二轮承包土地连片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达到规定规模,日光温室不低于60米×8米的,每座日光温室由地、市各补助2000元;对在农村二轮承包土地和国有、集体、个体农场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达到规定规模,日光温室不低于80米×8米的,每座日光温室地区补助2000元,哈密市根据财力在每座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标准。
二是对在农村二轮承包土地和国有、集体、个体农场连片发展100座以上,由农户经营或用于安置搬迁牧民的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政府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国有、集体、个体农场发展设施农业并自行经营的,基础配套自行承担。
三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信贷扶持。对按照60米×8米标准建设的日光温室,每座协调贷款2万元;对按照80米×8米标准建设的日光温室,每座协调贷款2.5万元—3万元;对农牧民自己新建并经营的,当年给予100%的贷款贴息;由国有、集体、个体农场建设经营的,当年给予50%的贷款贴息。
四是对通过实施牧民搬迁定居和扶贫安置,在现代设施农业规划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免费提供标准日光温室2座;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搬迁牧民,免费提供1座标准日光温室,并享受贷款扶持政策自建1座标准日光温室。对免费提供的日光温室,5年之内经营户只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5年后视生产情况优先考虑转让所有权。同时,搬迁牧民享受富民安居房建设扶持政策,并按规定退出山区原有耕地、草场。
五是对连片建设并达到规定规模的现代设施农业基地,配置的各类农机具、卷帘机和保温覆盖物享受农机补贴政策。
六是启动现代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地、市财政对新建和已建日光温室参加政策性保险的予以资金补助。
六、强化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现代设施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地区已将现代设施农业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地区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加强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领导,协调解决设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县(市)落实设施农业发展各项措施。各县(市)也要成立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组织机构,并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区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抓好现代设施农业的建设、生产与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观念,加强协作,在病虫害防治、农资供应、设施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过道费减免、市场流通建设、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等方面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宣传报道的力度,为设施农业发展助威造势,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统一管理,强势推进
各县(市)尤其是哈密市要围绕现代设施农业的发展,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和验收考核制,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质量、统一物资调运、统一施工建设、统一工程监理、统一栽培技术规程,将设施农业建设任务、质量、效益落实到项目区、项目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落实到农户、地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创新机制,增强活力
一是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开发经营权合理流转和土地适度集中。对农村二轮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置换、入股和转让等形式进行流转;对国有、集体、个体农场开发土地,除上述办法外,可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进行流转。对租赁和买断土地经营权的,由县(市)予以适当补助。
二是在结合游牧民定居、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引导和安置山区牧民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采取鼓励城市下岗职工和引导山北两县农牧民就近流转到山南设施规划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解决好发展设施农业劳动力不足矛盾。
三是围绕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争取并整合标准化基地建设、以工代赈、水利建设、扶贫开发、户用沼气建设等项目资金,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金融部门要对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给予重点倾斜,对信誉好、有发展前景的大户、示范户重点扶持,对农牧民发展设施农业所需资金优先贷款。
四是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纳入农村经济目标考核指标中。对从事设施农业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由其与所在单位签订设施农业技术服务目标责任书,把技术培训、管理和大棚效益作为个人年终考核和晋升职称的内容,对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一是各级政府要制定严格的现代设施农业信贷资金和财扶资金管理办法,对设施农业贷款实行“四级推荐”和“五户联保”,对财扶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切实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发挥效益。
二是按照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和督查验收,确保设施农业建设质量。对质量不合格、建设不达标、当年不能投产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并限期整改。
三是按照“一区一户一棚一档”的要求,地、市、乡(镇)层层建立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和建设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档案建设不完备的,地、市不予验收。
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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