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0〕5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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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哈密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哈密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9〕193号)精神,切实提高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实现“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工作目标,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要求,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基础服务管理网络为基础,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加强县(市)之间以及与兄弟地区(州、市)之间的协作,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从协调相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统一服务标准入手,逐步制定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服务管理规范。立足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现状,集中解决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推动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三)鼓励创新,积累经验。鼓励各县(市)在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试点工作,创新机制体制,探索先进的服务和管理模式,为推动全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积累经验。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要求,到2011年末,地区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具体实施步骤:
(一)2009年以实现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为重点,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一规范基层服务管理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低于年人均10元),并建立正常拨付增长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和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录入、提交、反馈和报表上报工作,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个案入库率达到80%,及时变更个案信息。
(二)2010年巩固和提高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水平,积极推动地区与兄弟地区(州、市)之间的协作;实现各县(市)、相关部门及协作地区(州、市)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能力;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落实力度,实现基本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完善相关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
(三)2011年全面提升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工作新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统筹管理,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以“四知四清四掌握”为核心的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依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3.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投入。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模式。
5.建立和完善“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即:知育龄妇女姓名、知婚姻状况、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知避孕节育措施;流动人口情况清、基础教育对象和内容清、协会基本情况清、避孕节育随访对象清;掌握政策法规、掌握辖区育龄妇女信息动态、掌握药具各类用法、掌握计划生育基本数据。
(二)积极推进“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
1.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强化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责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边界地区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手段、方式,在加强流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同时,落实流出地的服务和管理责任。
2.现居住地应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采取联合办公、设立办事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等方式,实行流动人口登记、审验证、办理居(暂)住证和营业执照等“一条龙”服务,并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的实际困难。户籍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等工作,畅通指导、咨询和诉求渠道,并为其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推动药具管理体制改革,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4.全面落实“四免一普及”服务:即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提供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进行婚前检查(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须为本地户口)和普及科学实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户籍地有关部门要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依法落实流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
1.推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PADIS)和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动态管理,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每月更新。
2.准确收集、汇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和统计信息,为宏观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部门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获取流动人口经商、务工、购房、社会保障等相关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4.人口计生、公安、劳动保障、综治等部门要做到“每月通报反馈信息、全年工作考核”,确定专职核查人员,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核实等途径,有效提高信息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四)实行“双向考核”,落实责任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重点突出领导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免费技术服务率及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等指标,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
1.人口计生部门: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向流动人口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入户调查、登记、汇总、反馈信息及日常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每季度负责组织召开一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综治部门: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作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动协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双方须持相关有效证明登记备案。
3.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安机关: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清查、验证、登记和管理工作,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施“以证管人”,即办理居(暂)住证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施“以房管人”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即出租私有房屋的业主,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社区服务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签字承诺履行《房屋租赁社会责任书》;新生儿落户需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对发现未持证落户或办理居(暂)住证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对干扰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伤害执行公务的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工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时,注重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做好登记,对未持证办理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等。对违反政策生育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限制并处罚。
6.民政部门:向婚姻登记对象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把结婚年龄审核关;认真落实《收养法》,办理收养手续时,须查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否则,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负责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救助政策,在社会救济工作中,对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应救尽救。
7.国土资源部门:督促矿产资源开发商到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登记工作和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建立企业计划生育法人代表责任制。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劳动就业服务,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并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以业管人”,即流动人口办理就业手续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培训、服务、维权一体化模式,做到农民进城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督促各用工单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9.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在雇佣劳动工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否则,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10.卫生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发现擅自取消长效节育措施者、有怀孕或生育者,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否则,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11.教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创造条件,实行入学登记管理,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查验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否则,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12.司法行政部门:为流动人口实施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凡是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案件发生在哈密的流动人口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协商以及调解活动,切实尊重和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六)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建设
1.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的培育和建设工作,特别是伊吾县淖毛湖镇、哈密市西河区街道办事处作为自治区和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要不断开拓创新,以点带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保障和协调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尽快实现系统“一盘棋”。各级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构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公共平台,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服务管理机构,提高服务管理能力。成立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公室,人员编制2—3人。各县(市)政府应在同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内明确承担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重点乡(镇、街道)、村(居)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员,并充分发挥社区已配备的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作用,负责本地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宣传服务等工作,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信息。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发挥社区对驻地单位的管理、指导、辐射功能,逐步提高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三)完善考核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地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完善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加强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对有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能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抓好考核奖惩制度的落实,推动长效机制建立,促进全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局面的形成。
附件:哈密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评估表
哈密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
工作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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