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0年—2012年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 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0〕25 号
颁布日期:2010-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0年—2012年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水利局制定的《哈密地区2010年—2012年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哈密地区2010年—2012年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地区供用水结构调整、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按照地区“节水社会化、管理统一化、配置科学化、用水定额化、渠道防渗化、增水工程化”的要求,坚持以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为基础、以“定额管理、总量控制”量化管理为主线,加大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实施农业“地有定额、户有总量”量化管理,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的意义

近年来,地区在哈密市五堡乡开展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农业灌区“供水到户”,相继在石城子、柳条河和淖毛湖三个灌区完成了3个乡22万亩“定额管理、总量控制”示范面积,现已累计覆盖70万亩。通过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工作,测定了地区主导农作物灌溉定额并由行署发布执行;初步建立了按小流域定额管理、配水到户、闸长负责、农民参与的用水机制;根据灌溉面积、种植结构和水源类型,按照用水定额,核定用水总量,制定灌溉制度,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向用水户公示;支、斗渠道防渗、闸涵配套等工程逐步完善,并在重点示范区安装计量设施,使全地区田间水利用率明显提高,地表水用水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取得了较好的节水效果。

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灌区计量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已建计量设施缺乏专业率定,影响计量有效性、准确性;二是水管人员对灌水定额标准使用不当,缺乏对不同灌溉方式、不同土壤条件下灌溉定额进行合理调整和配置的问题;三是用水户对节水灌溉管理认识不足,高效节水设施运行灌溉制度执行不到位,灌水标准、灌溉周期和实际灌溉脱节,存在先进灌溉方式不节水现象。对此,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农业节水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的范围、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内容及标准

(一)标准化管理的范围

凡地区范围内农业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管道灌溉、常规灌溉等各类灌溉形式的灌区均属于推行标准化管理的范围。

(二)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1.坚持灌区分级核定水量、渠系分级配水总量控制的原则;

2.坚持农业用水户实施“地有定额、户有总量”量化管理的原则;

3.坚持科学配水、用水计量,严格执行灌溉制度的原则;

4.坚持计划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的原则。

(三)标准化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从2010年—2012年,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地区32个乡镇、全部非农企业农业灌溉“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面积100万亩,其中2010年完成30万亩、2011年完成30万亩、2012年完成40万亩。实现节水总量10680万立方米的目标。2012年8月完成验收考核。

(四)标准化管理的任务分解和重点区域

哈密市:任务60万亩,其中2010年15万亩、2011年17万亩、2012年28万亩,重点涉及哈密市农业综合开发区、五堡乡、二堡镇、花园乡、陶家宫乡、大泉湾乡、沁城乡、南湖乡、西山乡开发区、七角井镇开发区及辖区非农企业农场、东西郊草料基地。

巴里坤县:任务30万亩,其中2010年10万亩、2011年10万亩、2012年10万亩,重点涉及大河镇、奎苏镇、石人子乡、花园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良种场、三塘湖乡、黄土场开发区、山南开发区及辖区非农企业农场。

伊吾县:任务10万亩,其中2010年5万亩、2011年3万亩、2012年2万亩,重点涉及前山乡、盐池乡、吐葫芦乡、苇子峡乡、下马崖乡、淖毛湖镇、淖毛湖开发区、山南开发区及辖区非农企业农场。

(五)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1.已完成水量分配方案的流域或灌区,水量分配方案按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2.对灌区现状耕地、灌溉面积、种植结构进行详细调查,确定不同作物灌溉面积,建立灌溉面积档案、台帐,完善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完善配套灌溉系统。引用地表水灌溉的,完成干支斗渠防渗改建,斗渠口计量设施安装完好率100%;提取地下水灌溉的,原则上全部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井口计量设施安装率100%;计量设施均通过专业部门过水流量率定。

4.在已推行的灌溉定额基础上复核配水定额,适应不同作物、不同土壤条件推行测水配水,每3000亩灌溉面积要保证不少于一个灌溉水监测点。

5.水管人员和用水户掌握灌溉制度运行机理,能严格执行亩次灌水标准(时间)、灌水周期、有效控制亩灌水量。

6.农民用水者协会发挥管理作用,直接参与灌溉制度制定、水量分配、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计量设施管理,监督配水、用水量统计、水费征收,协调配水、用水关系,解决水事纠纷。

7.制定并推行灌溉管理档案制度,做好亩次灌水记录、亩用水量登记、配水周期和灌水时间等。

8.定期对水管人员和农民用水者协会主要成员进行节水知识、灌溉技术、灌溉制度、计量以及提高管理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培训。

三、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

按照地区破解“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难题和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于2009年11月—2010年2月分两个阶段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底前):重点对县、乡水管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进行培训。由地区水利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市)水管人员和非农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第二阶段(2010年春灌前):由水管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及村组干部,按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具体培训,再由水管部门、农民用水者协会、村组干部以组为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调查摸底

2010年1月底前完成“定额管理、总量控制”的调查摸底,包括村组(非农企业农场)人口、灌溉面积、用水量、现有灌区灌溉情况等内容。

(三)制定实施方案

2010年2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非农企业农场“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方案的制定。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地块,登记造册、绘制地理位置图,并建立相应档案。

(四)组织实施

1.硬件建设:春灌前完成渠道维修、量水设施布置、设计、安装、率定。渠系改造在春灌前非灌溉期进行,保证灌溉系统完整性。

计量设施安装及要求:农村集体和农民二轮承包土地用水计量设施按照末级渠系改造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水管部门、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安装分级计量设施。

凡使用地下水灌溉(含非农公司)的用水户,必须以单井为单位按标准要求安装计量设施,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五十三条处理。

2.软件建设:在年度4月10日前完善农民参与式管理机构;春灌前按不同灌溉方式和配水方法,制定《灌溉制度》、《调配水制度》、《水费征收管理制度》等,推行用水卡制度,保证水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运行管理

由水管人员重点对“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进行督导,对灌溉制度、灌水周期、亩次灌水量(时间)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和控制。

(六)检查验收及总结完善

1.县(市)自查:由县(市)组建水管督查组,在每次灌溉前后进行督查落实,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灌溉周期结束后对方案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2.地区验收。由地区农业灌区改革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于实施前、实施中、灌溉期结束后对方案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一个完整的灌溉周期运行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优化。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地区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和农业灌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王健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地区水利局局长王存禄,地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孟玉强,行署副秘书长肉孜·沙力等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和哈密市人民政府、巴里坤县人民政府、伊吾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推进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调整标准化管理指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水利局副局长孟玉国同志兼任。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灌溉“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

“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是一项农业综合系统工程,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

1.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水利局)。负责地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审查实施方案、下达年度计划、调整用水定额标准、制定验收标准,对工作进展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和验收。

2.县(市)水利局。负责辖区内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和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做好渠系配套、计量设施安装、用水量统计、建档立制工作,负责自查验收。

3.地、县(市)农业、农机部门。配合水利部门开展作物生育期需水量、测土配水、作物各生育阶段土壤含水率测定,共同制定灌溉制度、用水定额测定和标准化管理;

4.各级水管单位。具体实施标准化管理,实行地区直管总干渠由地区水管总站管理,县(市)所属干支渠系由乡(镇)水管站(所)管理,斗农渠系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其中乡(镇)水管站(所)管理干支渠系管护、维修、水量调配,“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斗渠口以下配水、维修、管护和水费征收管理工作。

在农民用水者协会配合下,按照控制灌溉面积的用水户、种植面积、种植结构、土壤结构、定额标准、亩次配水量、配水总量等进行具体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并定期通过农民用水者协会向用水户公示。

5.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对非农企业农业种植实施用水标准化管理,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督导企业严格按单井或地表水系统控制种植面积、明确种植结构、安装计量设施等具体实施,并建立相应台帐。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1.计划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编制、上下结合”的编制原则,各种作物种植面积,渠道(系)利用系数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的要求,编制用水配水计划,确定机井水提取量和山水、河坝水引水量。用水配水计划一经确定,各管理单位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并做好每轮灌溉和全灌溉周期结束后的总结工作。

2.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机制,实行渠道承包到人和到户管理责任制。由水管所实行工程管护全员合同管理,按合同规定进行渠道保护和管理工作。农民用水者协会与每个用水户签定《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合同》,按照“谁家地头水利工程设施谁家看护”原则,将现有斗渠以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到人,分段承包给用水户,用水户按合同规定进行渠道维修、保护和管理工作。

3.灌溉管理制度。制定《灌区用水管理制度》,水管所与农民用水者协会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严格执行灌区管理“五项”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1)实行用水户用水明白卡和供水卡制度。水管所与农民用水者协会之间实行供水卡供水;农民用水者协会区域内户均一本用水明白卡并由用户保存,与之对应供水卡由农民用水者协会(配水人员)保存,做到轮结轮清,每次灌溉由配水员与农民现场核算填卡签字。

(2)实行“水务”公开制度。坚持水量、水价、收费公开,每轮灌溉结束后进行水量、水价、水费公布,公开到村、组,全面接受监督。

(3)实行按计划定额配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实行用水计量按方收费制度。严格按标准量水设施计量,量水设施由水文部门校核、监测,以实测水量为依据,杜绝按亩均摊。

(5)实行水费征收开票制度。开具统一的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严禁打白条。

4.档案管理制度。水管所与农民用水者协会分别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建立基础资料收集、整编统计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和管理台帐制度,建立渠道、闸门、量水设施及测水、计量等工程技术档案。

(四)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按照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定额用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署发〔2006〕3号)和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业用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行办发〔2004〕93号)精神,建立强制性节水措施,灌溉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定额供水,按方收费,超量加价”的要求,实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超定额加倍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

对基本农田灌溉使用地表水超定额20%以下、21—50%和51%以上的,分别按1.2倍、1.5倍和2倍征收水费。

使用地下水超定额20%以下、21—50%和51%以上的,按照地表水最高水费标准的1.2倍、1.5倍和2倍征收水费。

对非农企业农业种植超定额20%以下、21—50%和51%以上的,按照地表水水费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总和的1.2倍、1.5倍和2倍征收。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农业灌溉由现状灌溉定额达到合理灌溉定额。

(五)建立资金支持保障机制

农业灌区“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是一项公益性水管工作,要足额征收水费,确保标准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1.农村乡(镇)所属渠系(高效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在充分发挥农民投入主体基础上,用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田水利重点县、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灌区计量设施建设、高效节水补助等项目资金,调动农民投入积极性,按规划分期实施。非农企业所属农业灌区渠系(高效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全额由企业自筹完成。

2.“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费用。农民用水者协会渠系维修、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从末级渠系水价中支取。按照哈行办《关于核定哈密地区农业灌区末级水价的通知》(哈地水字〔2006〕50号)规定,末级渠系水价的70%用于渠系维修,30%用于协会人员工资、办公经费。

(六)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由地、县(市)监察、纠风、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定期对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实际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量水设施等田间配套工程和制度等软件设施情况、档案资料、明白卡发放使用情况以及节水、减负等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价。

二是由地区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和农业灌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运行技术督导组,重点对灌溉制度落实情况及亩次灌水标准(时间)、灌水周期、有效控制亩灌水量、渠系计量设施标准进行阶段性专题督导。

附件:哈密地区农业合理灌溉定额及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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