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09〕108 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9号)要求,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
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全国、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9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机制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安全监管机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稳步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修订安全生产制度。修订《哈密地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哈密地区非煤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哈密地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办法》等制度。
(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哈密地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意见》、《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哈密地区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办法》等制度。
(三)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对各县(市)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安全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刑法修正案(六)》、《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刑法知识和司法解释,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学习宣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事故调查处理法规规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安。
五、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制度。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县(市)要制定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确定2009—2011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试点单位名单。
(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缴存风险抵押金、缴纳保险、申请银行贷款、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连续三年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贷款利率浮动或额度限制、减少技改财政资助等办法进行约束,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依托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中介机构,建立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为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安全标准化建设监管工作效果。
六、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哈密地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县(市)、各行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和事故报告,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二)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关系。要按照《哈密地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要求,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共同责任,进一步完善煤矿整顿关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查处工作情况,交换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研究安全生产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措施,形成执法整体合力,提升执法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地区安委会报告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建立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部门联动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共同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安全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项目进入,限制引入危险性较大且安全技术落后的项目。不符合城镇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健康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健康设施未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不通过竣工验收,不提供生产经营用水、电、暖、气,不提供贷款,不办理建筑权属证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执法观念,从重事后查处向重事前防范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乡(镇)、村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及时发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从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从业人员条件、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安全、现场作业安全、危险工艺自动控制、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检查、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改善劳动环境,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保障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定期评优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县(市)、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要将执法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努力改善执法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在执法监管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支持,为执法监管队伍配备必需的执法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特岗人员为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五)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研究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活动指导意见,制定安全诚信评价标准。推行企业安全承诺,督促企业向政府、向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及职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逐步把存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完全履行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规定对其实施必要的限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
(六)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及时、准确、完整。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事故预防结合机制。完善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举报处理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进一步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力度。完善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七)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等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组长负责制,注重把握取证环节,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保证事故定性准确。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整体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9号),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落实《哈密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哈密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成立集安全应急救援管理与应急救援指挥于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2010年前成立地县(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地区形成完善的二级机构、三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健全各级安全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机构,监管人员的配置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企业监管人员力争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1%,重点行业达到2%。
2.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哈密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体系。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专项及部门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数据库,力争在2010年第二季度实现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达到100%。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地区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以现有公安消防部队和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通过整合、重组,重点扶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及城市燃气等地区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并且通过开展针对性演练,以提高应急救援保障、处置能力。
5.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要求,加强应急预测预警,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接收和显示来自事故现场、救援队伍以及各渠道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和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2009年启动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2010年试运行。
(三)加强安全监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装备建设,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1.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明确地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专项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对地区各级安全执法机构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装备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各县(市)要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监管装备状况,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对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步聚,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
2.突出重点,加快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建设。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安全监管对象和重点行业领域,考虑差别配置,按照轻重缓急,将安全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等专项装备作为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的重点,优先配备、优先实施。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地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基本配备主要监管专项设备,安全监管装备面貌得到初步改善,装备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四)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落实《自治区“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力度,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等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水平。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1)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技术改造。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在治理尾矿库中的作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选矿企业全面治理尾矿库。(2)推动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的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其中,对大型和高度危险的联合装置进行增设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的改造;对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进行增设紧急停车装置的改造;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改造。地区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建设时即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1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3)发挥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对安全生产技术的引导作用。将安全生产技术纳入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对重点危险化工生产安全工艺、装置设施等进行统一规划,做出要求,坚决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装置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技术,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
2.做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1)推广先进、适用、成熟安全生产技术。及时跟踪全国安全科技最新成果,组织推广应用非煤井工矿机械通风技术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2)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激励机制。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围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重点技术推广方向,采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办法,营造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对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3)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地区各类企业特别是地方企业要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传统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1)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和各级节点硬件建设,完善应用系统。积极启动县(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2010年基本实现地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2)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搭建安全监管信息沟通、交流和共享平台。围绕“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在线办事”三大功能,完善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内容,拓展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站由信息发布为主向网上办事、在线办事功能为主的转变,不断提升网站应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单位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二)从实际出发,突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各县(市)要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的行业和领域,按照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点,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上,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三)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继续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作为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的重点,有计划地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等重点方面建设;支持关键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建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市),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创造条件。
(四)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拓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渠道,从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费用、设备改造费用等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加强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改造、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等方面建设,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9号)精神和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为实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全地区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重点监管企业250余家,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全地区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地、县〈市〉)总人数仅60余人,与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建设和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深入推进的形势不相适应。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充实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责、任务、对象、范围以及分工负责等实际,充实完善安全监管队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也要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监管人员。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要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配备责任心、事业心强,懂法律、懂专业、会管理、清正廉洁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探索实行委托乡镇(街道)执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权。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各县(市)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纳入本地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总体方案,将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纳入本地应急平台总体规划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装备“六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教育培训,提升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二)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政策性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范围广,涉及20多个行业领域,要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矿山、化工、交通、有色、冶金、职业卫生等专业基础知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三)举办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根据地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规划的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举办一期乡镇(街道)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安全发展的思路和要求,提高驾驭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0年,对地区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开展全地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员培训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建设学习型机关。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培养优良学风。通过定期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知识讲座、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法规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和联系点制度。科级以上干部每年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在适当范围进行交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顺利完成。积极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县(市)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水平。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一抓到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一线、靠前指挥,搞好抢险救援,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是改善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特殊岗位津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认真组织好每年的体检,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继续以深厚的感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体检及疗养等活动。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
(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