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地区开展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行办发〔2009〕59 号
颁布日期:2009-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地区开展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活动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地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打造精品南园经济的要求,加快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步伐,提高农业生产质量、水平和档次,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开展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意义

开展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活动,实行项目集约和技术集成,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典型示范样板,推动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组织化程度低、产业化水平低、科技水平低、投入产出比低、标准化精准化水平低、产业规模小等问题,落实地委关于打造精品南园经济要求的重要措施,同时也可以起到“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的示范作用,实现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整体推进的目的,对于促进地区优势农业产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标准化规模示范基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创建目标

根据地区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到2015年设施农业达到2万座4万亩,哈密红枣达到30万亩,饲草料达到30万亩。为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计划用五年时间,创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

(一)哈密红枣:连片万亩以上的2个,连片千亩以上、万亩以下的10个,连片500亩以上、千亩以下的30个。

(二)设施农业:连片千座以上的3个,连片500座以上、千座以下的5个,连片100座以上、500座以下的40个。

(三)饲草料:连片万亩以上的2个,连片5000亩以上、万亩以下的5个,连片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的20个。

(四)养殖小区:

集中建设养殖棚圈40座以上,奶牛养殖单棚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育肥羊牛单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1.奶牛养殖小区:饲养千头奶牛以上的3个,饲养奶牛500头以上、千头以下的6个。

2.育肥牛小区:一次性育肥牛5000头以上的2个,一次性育肥牛10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的4个。

3.育肥羊小区:一次性育肥羊1万只以上的4个,一次性育肥羊5000只以上、1万只以下的5个。

三、创建原则

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坚持提高效益和质量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四、创建标准和要求

各县(市)要选择基础条件好、农民热情高、规模优势强、辐射带动广的乡镇、村组,组织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红枣、设施农业、饲草料示范基地。

(一)标准化规模设施农业示范基地

1.日光温室连片达到100座以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小型集散市场以及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场所。

2.设施农业小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有详细的规划建设资料;有统一的农业生产标准、管理制度和科学栽培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生产管理。

3.每座日光温室效益达到7000元以上。

(二)标准化规模红枣基地

1.红枣基地集中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一个区域选择一个品种,按照3米×2米模式栽培,片区内每亩有效株数不低于110株。

2.红枣基地四周营造符合要求的防护林,不能套种任何其它作物。

3.红枣基地建设有发展规划、作业设计和标准化管理措施。

4.红枣管理规范,按照正常生长期进入结果期。

(三)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1.集中建设养殖棚圈40座以上,选址科学,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布局合理,小区内水、电、路畅通,符合生产要求,达到设计养殖或育肥规模。

2.有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档案记录规范,推行标准化生产。小区内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养殖品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疾病防治、统一污染治理和无害化处理、统一产品销售。

3.小区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要求,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防疫灭病制度齐全,免疫、消毒、治疗等记录完整,免疫档案规范。

4.有完备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场地及制度措施;养殖小区周边绿化达到小区建设要求。

(四)标准化规模饲草料基地

1.饲草料以苜蓿为主,饲草料种植在一二类地,饲草料连片面积至少达到1000亩以上;土地平整,交通便利,水、路、渠道配套,采取高新节水灌溉,节水工程符合建设要求。

2.统一饲草料种植品种、耕种、田间管理和收获,饲草料保苗率达到90%以上,收获后全部进行加工利用。

3.有详细的田间管理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管理,山北区域苜蓿(干草)达到500公斤/亩,山南区域苜蓿(干草)达到800公斤/亩。

五、创建的组织和管理

(一)各县(市)要将开展创建标准化规模示范基地纳入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规划和技术服务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落实创建责任人,并重点推进。

(二)各县(市)要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将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服务与创建活动相结合,做到项目建设、基础配套、科技服务优先向示范基地倾斜,提高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创建验收由地区农业局提出具体方案和创建验收细则;养殖小区、饲草料示范基地创建验收由地区畜牧兽医局提出具体方案和创建验收细则;红枣示范基地创建验收由地区林业局提出具体方案和创建验收细则。各相关部门要在5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方案和创建验收细则的制定并印发执行。

(四)标准化规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行每年考核、两年验收的办法,由地区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后将结果上报行署,经行署审定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达到创建要求的标准化规模示范基地给予支持。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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