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和行办发〔201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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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新民传〔2010〕110号)精神,自2010年6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现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并为和田地区新增城市低保名额36398人。为确保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经济欠发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各方面急需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展示了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在我区的迅速贯彻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执政理念,彰显了党和政府“改革开放成果共享和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践诺。各县市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重要性的认识,把提高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水平作为当前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提标扩保工作顺利完成,让困难群众切身感觉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准确把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时间和内容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提高现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地区实际,新确定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17元提高到157元。各县市可以用新拟定的低保标准较原低保标准提高部分,相应冲抵提高的补助水平。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地区城市低保操作规范,认真办理新增人员的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各县市新增人员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执行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全地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85元。
(四)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执行原有政策基础上,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全地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75.3元。
三、全力抓好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县市要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切实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精心组织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层层落实责任,实施阳光操作,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二)认真审定新增人员。各县市要根据新确定的低保标准,对新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操作规程办理收入核算、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审核审批等手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县市要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城乡低保基础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并按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上报地区民政局、财政局。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城市低保提标扩面、农村低保提高补助水平和资金发放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确定的城市低保标准,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让广大困难群众深怀感恩之情,自觉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附件:和田地区新增城市低保人员名额分配表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和田地区新增城市低保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县市名称
城市人口数
新增城市低保名额
和田市
128159
20677
和田县
12348
1786
皮山县
38932
3234
墨玉县
42042
3959
洛浦县
25976
1798
策勒县
22527
1430
于田县
31814
2360
民丰县
9850
1154
合计
311648
3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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