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3)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地区计生委和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结合和田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在扶贫开发政策、山区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上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予以优先优待,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大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促进了我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
当前,我地区面临的人口形势不容乐观,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任务依然艰巨。和田地区是国家级贫困地区,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全地区共有贫困户23.27万户、92.45万人,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我地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降低我地区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为促进和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和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和田地委办公室、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12)〕〉实施办法〉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和党办〔2012〕37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通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逐步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各县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6‰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2.7左右,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7%,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使我地区生育水平进一步下降,人口发展区域均衡,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收入持续提高,实现脱贫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县市实际,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措施和项目。
三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把增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及援疆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1、认真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子女考学加分政策以及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补贴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积极争取提高奖励标准。
2、做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使普惠政策优先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实施普惠政策需要个人缴纳费用的,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可减免个人承担部分或给予补贴。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1、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免费服务覆盖率。
2、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质量。
3、针对和田地区地方病、出生缺陷、生殖疾病发生率较高的情况,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
(三)提升和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提升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
2、稳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实行技术服务机构集团化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由县市人口计生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妥善解决技术服务人员的职称、待遇等实际问题。
(四)深入开展宣传倡导
1、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和田地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大力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用现代文化引领各族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积极推进“小花帽”工程、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等,加强和田特色人口文化建设,通过关注家庭需求,着眼家庭发展,服务家庭成员,最终实现我地区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3、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和“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
(五)加大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
1、在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中,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实施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时,要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通过提高技能、转移就业、鼓励创业、资源转化等形式,增加收入,实现安居乐业。
3、实施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雨露计划”专项扶贫政策,实施庭院经济、特色种植、安居富民、传统手工业、林果业嫁接、畜禽养殖、禽舍建设、电力入户、太阳能照明、自来水入户等项目,要优先扶持当年脱贫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要为计划生育“领证家庭”提供较稳定的脱贫致富项目和实用技术。
4、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政策或项目,要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支持其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六)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贫困乡村的支持力度。
1、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要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的贫困乡、村倾斜。
2、在基础教育扶持、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在整村推进帮扶工程中培育主导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政治村容村貌、建设基层组织等方面,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贫困村的扶持力度。
3、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决不予扶持,对在扶持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取消其扶贫资格
四、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本县市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强化部门协作。地区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地区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措施办法。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项目,采取得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增加收入;在拟定重要措施和项目方案时,要及时与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对接。地区人口计生委、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部门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准确把握贫困家庭人口信息。扶贫开发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沟通扶贫对象信息。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增加是否为计划生育户等内容。做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四)推进改革创新。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要把典型示范与普遍要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