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和行发(2013)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3〕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实现持续下降,力争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民生工程安排部署,跟踪评估本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进展情况。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地区不少于500万元、县市不少于100万元。支持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按规划实施,加快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实施计划,推进安全监管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突出对落实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培养、提拔、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人员、装备,落实办公经费;加强工贸行业监管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经费,按编制配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设立乡镇、街道安监站,配备2-3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县煤炭管理机构相关专业人数达到总人数的60%以上。

3、统筹部署“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整治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督促落实工贸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4、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排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四个一律”要求落实到位。

道路交通:落实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重点车辆100%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年内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及时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辖区内三轮(电瓶)车、农用车、畜力车尾部全部安装反光标识。

农机: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实行拖拉机、收割机等七种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加强对装载机、挖掘机的安全监管。

煤矿:所有正常生产的矿井和产煤县都要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标准。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提升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

非煤矿山:取缔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的非煤矿山,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危险化学品: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制订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完善改造实施方案。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诊断。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率100%。

工贸:开展工贸行业专项治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落实工贸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制度。

建设:实现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加强城市建设施工作业和设施安全管理,严查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城镇燃气管网建设使用安全监管。

消防: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隐患排查治理。

特种设备:加强对电梯、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突出整治车用气瓶、电梯、压力管网和土锅炉。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落实编制、专职人员、职责、经费、装备。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大型建设项目气候条件可行论证、防雷电检测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55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119消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加强县市、乡镇(街办)、村(社区)干部和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100%,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率、持证率均达到100%。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成2个示范企业、2个示范社区、2个示范学校。

7、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迟报、瞒报、谎报、漏报或者拖延不报。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事故问责、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工作,实现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100%。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现场分析制度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信访工作。

(二)地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田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和安字〔2011〕14号)精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主要领导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行署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2、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解决设备设施落后、制度不全、管理乏力、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3、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继续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做好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岗”人员安全培训,持证率达100%。

5、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修订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和统计制度,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时向地区行署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格落实事故处理有关决定。

7、严格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对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8、旅游、电力、民航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内容、措施和目标,确保取得实效。

(三)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认真落实地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责任,逐级明确至班组和岗位人员,每半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把建设年活动开展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年初制订安全投入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额度和完成时限。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完善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根据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完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整改、事故报表等台账、记录。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等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严格“三岗”人员培训,持证率100%,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达100%。

6、严格生产设备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新改扩建工程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作业过程进行监督,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做好设备设施运行和检修管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保证其安全运行。

7、规范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生产现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害岗位落实操作牌制度。落实“三违”行为检查制度,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

8、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治理,治理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

9、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将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

10、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新改扩建项目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检测职业危害场所,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和设置必要的泄险区。

11、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演练和各类专项演练。高危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所属规模较小高危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并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12、严格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和统计制度。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落实事故处理的相关决定。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2013年,行署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行署主要领导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和田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二)《责任书》一式两份,行署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四、组织领导和督查管理

(一)行署对各县市、各单位落实《责任书》和本意见的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年底,行署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组由地区安监局牵头,地区监察局、公安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农机局、工会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

五、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100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为先进单位,80分—94分为合格单位(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一)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依据《2013年和田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进行奖励,并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

(二)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的,不进行奖罚。

(三)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依据《2013年和田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年底突破地区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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