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安委会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10]29号
颁布日期:2010-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自治区安委会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自治区安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新安字【2010】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生产安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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