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09] 176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新科技成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技术基础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现将调整后的喀什地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喀什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喀什地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阿布都艾尼·依干拜尔迪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徐忠栋地委副秘书长、地区农办主任
石德胜地署副秘书长
冯建国地区质监局局长
成员:张跃进地区农业局局长
石绍桦地区林业局局长
陈秋锋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庄严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依明·司迪克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民地区农机局副局长
艾赛提·吾拉音木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穆合塔尔·热依木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裴江文地区气象局副局长
麦麦提·吐尔洪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袁强地区供销社主任
傅炼军地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罗国亮地区园蚕中心主任
黄建新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质监局,负责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并对规划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地区质监局局长冯建国同志担任。
附件二:
喀什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喀什地区是农业大区,农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加快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对于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积极发展出口农产品,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力度,加强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使优势、特色、出口农产品具有配套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重要农业地方标准基本与国内外先进标准接轨。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2个;特色优势食用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示范区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建立3个以上标准化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新培育5个自治区农业名牌产品,发展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新创无公害农产品2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
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培训农业标准化推广骨干人员7885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围绕地区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结合各类农业科研项目建设,充分运用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加快农药、兽药残留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污染物治理、农业节本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法、种子种苗繁育、农产品安全高效生产、健康养殖、精深加工、贮藏保鲜、现代农业装备、重大危害生物灾害预警和控制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等重要地方标准的研制,提高农业标准水平,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制(修)订一批具有我区农业特色和核心技术的地方标准。引导和支持重点出口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基本建立具有我区特点又与国际接轨、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三年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检验检测方法、生产技术规程、农业综合管理、农业循环经济、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每年制(修)订20项以上地方标准。具体包括: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围绕绿色蔬菜、果品、畜禽产品、特色林产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制订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安全卫生标准。
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制订具有我区特色的农产品品质和分等分级标准。
优质良种标准。配合种子(苗)工程,制订种植(养殖)的优质良种及种子(苗)标准。
出口农产品标准。适应农产品出口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出口农产品标准。
2、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统一性的生产技术标准。重点制订大宗优质作物栽培技术标准、种子(苗)繁育技术标准;优质安全蔬菜、特色林产品、水果生产技术标准;杏、红枣生产技术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化肥高效使用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畜(水)产品养殖技术标准;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标准;农业生物技术标准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标准。
制订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
区域性生产技术规范。各县市根据各自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制订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农业技术规范。
制订生态公益林技术规程、低产低效益林改造技术规程、风沙防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3、方法标准
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订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调查、有关农业(土壤、种植、养殖环境)质量评定等方法标准,制订对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试方法标准。
4、水利、农机、农业资源开发类标准
根据水利建设的需要,制订水资源利用、农业节水生产等标准;根据农艺与农机结合的需要,制订新型农机田间作业规范、作业质量评价、农机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根据农业资源开发的要求,制订中低产田、低产经济林改造等标准。
5、农业管理类标准
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结合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订相关的管理标准。围绕农业、林业和畜牧业发展需要,制订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系列标准。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制订适合本地推广应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为核心,以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标准、现代设施农业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并形成农业标准信息网络。
(二)加快农业标准推广实施
着重抓好大宗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标准的实施。紧密结合各类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特色农产品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依托自治区、地区、县农业科技转化项目,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推行“确定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制作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的标准实施模式,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业技术部门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三年内使农产品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的面积比例每年上升2-3个百分点。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示范成果,逐步形成以示范区(点)为辐射核心的示范推广体系,促进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主体和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一批产业规模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足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级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创建一批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引导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加快流通领域标准推广实施,积极培育发展标准化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并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公司和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定量包装、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
(三)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通过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快全地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农产品科研、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出口等环节的质量安全需要,以地、县两级政府机构为主、社会企业自检为补充的门类齐全、配置合理、功能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建成1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能够适应当地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流通、消费检验需要的地区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各县市建成1家围绕服务特色农产品发展的基础性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监督管理。通过现场评审、定期监督评审、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快检验检测机构与国际互认的步伐,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
1、地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对现有机构增添检验设备,建成能够适应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流通、消费检验需要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地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常规检测,协助当地政府对市场领域的食品和农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控。
2、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和特色产品的目标进行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农产品常规检验项目。主要承担当地政府委托的监督检验任务,协助政府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技术分析,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3、企业产品出厂自检机构。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内部检测机构,没有能力建立内部检测机构的企业,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把好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全区农产品批发生产、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应设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和甲醛等污染物快速检测点,把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完善农业标准实施监督机制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标准实施的监督。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加强对优势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测,指导农业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化肥、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杜绝使用禁用、淘汰农业生产资料或超剂量使用药物的行为,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加工环节标准实施的监控制度,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规范产品标识标注行为,提高农产品包装和农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水平。
严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净化投入品市场,维护农民、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逐步在超市、专卖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合理退出机制。凡质量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行销售和交易;对监督抽查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销售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对连续几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责令其退出市场,并建立相关信用记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农产品安全问题警示、预警制度,构建农产品安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避免重复抽查。完善后处理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控,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培育提升农产品品牌
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加快品牌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产业化的要求,大力扶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基地,突出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商品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农产品基地,壮大品牌农产品规模。
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攻关和农产品质量提升。加快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提高农业企业的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大力实施良种工程,引进、培育良种,优化品种结构,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普及率,优化和整合农业科技力量,鼓励和支持名牌企业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和方式,鼓励科研组织和农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品牌经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农产品生产者联合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企业的质量体系建设,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借鉴工业企业的理念,引进GAP、ISO9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农业企业对品牌农产品的质量管理能力。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树立品牌农产品的良好市场形象。注重品牌经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提升、延伸和保护品牌,使之做大做强。
加大品牌宣传和营销策划。积极引进企业形象识别体系,塑造和弘扬农业企业文化。充分利用国内外农业展示展销平台和大众传媒,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努力扩大影响。抓好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积极培育农产品新型专业市场,扶持绿色农产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业发展,广泛运用现代配送体系、电子商务等方式,增强品牌的信息沟通,发挥农产品市场在品牌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六)构建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农业标准化信息,维护更新国内外农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完善农业地方标准网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通过“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加强标准化知识培训,把标准转化成通俗易懂的生产经营模式图,使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成为指导生产的“明白纸”,提高广大生产者掌握和运用标准的能力。
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农业标准信息服务网络资源,适时跟踪我区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最新信息,及时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提供农业标准化动态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
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需要为动力,深化农业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遵循国际惯例、WTO有关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业技术部门指导、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新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吸引广大科研单位、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推广,形成社会化的标准化推进机制。按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积极实施农业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产、学、研”联合制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对关键和重大农业技术标准的研制攻关,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农业标准水平,尽快形成适应效益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创汇农业发展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合作社(协会)+公司+农技推广部门+基地(农户)”等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创新农业标准化实施机制,完善农业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的推广覆盖面和实施率。
(二)加大投入与政策扶持
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农业标准化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研制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立项、农业应用性科研成果鉴定、农业科技企业审查、种子(苗)工程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各类农业开发园区建设及考核验收中的标准化要求,把制订技术标准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订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鼓励政策,促进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对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
(三)加强交流合作与宣传
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业标准化活动,开展区内外标准技术交流、合作和研讨。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格局。指导、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沟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兄弟地州和发达地区在农业标准化领域的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各级质监、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在促进广大农业生产者自觉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标准化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积极培育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检测、咨询服务、农技推广等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活动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标准化专业组织在农业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实施监督以及开展标准化学术和经验交流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在推动农业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融合中,要发挥好排头兵作用。农技推广机构要把推广农业标准化作为新时期农技服务的重点工作。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向农业企业、广大农户提供标准、认证以及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高农业标准化整体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从战略的高度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议事日程,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规划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发展中重大事宜的协商。建立科学有效的农业标准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力度,改善标准化工作队伍结构,重点培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管理干部,注重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形成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和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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