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饮用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饮用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09] 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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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饮用奶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55号
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工作从筹备至今已历时半年时间,在此期间,各相关单位在地区学生饮用奶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尽职尽责,相互支持,认真做好了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机构组建、摸底调查、宣传发动、资质认定等各项工作,保障了学生饮用奶计划在我区的顺利实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止目前,共有34所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聋哑学校及儿童福利院的37000多名学生享受到政府补贴,企业共发放学生饮用奶81.6万袋,学生已享受政府补贴达到81.6万元。
虽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学生饮用奶没有及时领取造成供奶企业600箱学生奶产品滞压、过期,使企业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享受补贴的学生人数不准确,供奶企业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人数,印制奶票41390张,但是实际只发放了37090张,实际人数和上报人数相差4000多人。学生饮用奶计划宣传不到位,仍有部分学生和家长不知道学生饮用奶的补贴办法和政府补贴数额,加之由于缺乏科学饮奶知识,学生饮奶后出现不良反应,部分家长误认为乳品有质量问题。
为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更好的实施,现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尽快调查核实学生人数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尽快组织人员,对市区34所中小学校进行认真的摸底调查,一方面,彻底查清和掌握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从根本上解决实际享受补贴的学生人数与教育部门提供的人数相差较大的问题,教育部门于每月28日将享受学生饮用奶的人数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地区学生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一方面,深入了解奶票发放后,学生和家长没有及时领取的真正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5日前报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校内宣传活动
为使广大的学生和家长深入了解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大意义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推进这项工作所做出的重要努力和巨大投入,获得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支持并积极参与这一计划,使这一计划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校内宣传活动,在继续做好广播和电视媒体宣传的同时,利用每天下午的“银屏十分钟”及班队会活动时间,普及科学饮奶知识。同时,采取“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让家长也了解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目的、意义及政府补贴范围、方式等相关信息,争取家长的支持和参与。
(三)按时发放学生饮用奶
目前,各中小学校已陆续开学,在新学期开学之际,作为供奶企业的新疆南达乳业有限公司,在基本完成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和配送点建设的前提下,要保质保量按时发放学生饮用奶,在每月28日收到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学生数据后,每月1日前发放奶票,保证学生和家长能及时领到学生饮用奶。
(四)及时上报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相关信息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工作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喀什市作为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试点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中的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档案,每月上报1期工作信息,每学期结束前上报阶段工作小结。
(五)加强部门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定期开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确保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
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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