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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09] 12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09]1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按照通知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由财政部门牵头,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于8月5日以前将本县(市)项目实施方案和申请报告上报地区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喀什地区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请点击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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