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 124号
颁布日期:2009-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09]1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按照通知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由财政部门牵头,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于8月5日以前将本县(市)项目实施方案和申请报告上报地区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喀什地区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请点击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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