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传〔2010〕80号
颁布日期:2010-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克州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传〔2010〕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吸取近期吉林、上海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11·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克州火灾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0〕)510号)要求,克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州范围开展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全州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志新克州副州长

副组长:艾尼瓦尔·托合提克州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成员:赵建军克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米吉提·肉孜克州安监局局长

杨立新克州建设局局长

陈广礼克州文体局局长

牛新成克州旅游局局长

艾沙·吐尔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朱学辉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张建昌克州经贸委副主任

艾斯卡尔·白西尔克州卫生局副局长

巴合提努尔·吾斯曼阿力克州民政局副局长

于立平克州工商局副局长

安维尔·塞来克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克州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冬防工作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工作。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工地、群租房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突出整治可燃有毒材料装饰装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建筑户外广告牌、建筑外保温违章施工、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等主要隐患问题,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此外,各县(市)还应结合实际,及时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工作范畴。

四、工作措施

(一)建筑外保温系统隐患整治措施

各县(市)要由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在建工程外保温系统,特别是在建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逐一进行排查,逐一进行整治,主动协调解决复杂疑难问题。

1、建筑在建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材料,不符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对建筑工地逐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的,依法责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现场施工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严厉惩处。

3、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外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对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把外保温工程质量源头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4、建筑外保温改造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已完成外保温系统改造工程的抽检力度,对可能因外保温材料不合格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重要高层建筑,必须予以拆除或改造。

(二)建筑户外广告牌、外墙装饰隐患整治措施

各县(市)要由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建筑户外广告牌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商场、市场等密集设置大型广告牌的商业建筑逐一进行排查,逐一进行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墙装饰等障碍物,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围门窗被封堵,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依法责令改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措施

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要求,继续深化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核心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严把达标关口,坚决纠正片面追求达标数量、忽视建设质量的倾向,严防建设质量退化,严防隐患问题出现“回潮”。

1、对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前期已达标的单位进行复查,不再符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未按期进行检测维保的,依法责令改正。

3、建筑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两房两室)未明确专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值班管理操作的,未制定完善应急操作规程并上墙的,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的,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依法责令改正并重新培训;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依法予以查封整改。

4、督促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或警告处罚。

各县(市)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克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0〕58号)中明确的工作重点和措施进行重点攻坚。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亚运会、“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错时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严管措施。对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冬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将冬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县(市)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县(市)在部署节能减排墙改保温工作时,必须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问题,选用质量过关、防火性能符合要求的产品,对材料不过关的外保温工程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高层、公共建筑,暂不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对无主管单位、复杂产权建筑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基础消防设施不到位、防火条件差的区域性公共隐患问题。各县(市)要加大投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分管负责人要靠前工作、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支持。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部门要严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关口,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装修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宣传和贯彻《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同时加大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和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关,对妨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不得批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冬季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棚户区、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治安联防,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是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工作情况统计表2》请于12月10日前上报;《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工作情况统计表1》请分别于2010年12月10日、l2月30日、2011年1月25日、3月1日上报;冬防工作整体总结请于2011年3月1日前报克州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安联系电话:18997691691

附件:

1、《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工作情况统计表1》

2、《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工作情况统计表2》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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