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塔城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2〕23号
颁布日期:2012-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塔城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О一二年三月八日

塔城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地区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增强农村邮政服务能力,促进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号)和《关于印发全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邮政建设办〔2012〕1号)部署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实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部署,全区2012年完成25处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其中,塔城市二工镇、也门勒乡各建1处,额敏县哈拉也门勒乡、二道桥乡、喇嘛昭乡、额敏镇、郊区乡各建1处,乌苏市夹河子乡、百泉镇、八十四户乡各建1处,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大泉乡、金沟河镇、西戈壁镇、博尔通古乡各建1处,托里县多特拉乡、阿合别斗乡各建1处,裕民县哈拉布拉乡、哈拉布拉镇、江格斯乡各建1处,和布克赛尔县莫特格乡、查干库勒乡、铁布肯乌散乡、巴音敖瓦乡、开南镇各建1处。2012年4月启动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行署决定成立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管彪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建强地区邮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孟令江地区发改委纪检组长

成员:崔江生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发君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陈万新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孟令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邮政局副局长张宏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建设规模和投资安排

按照每个空白乡镇补建邮政局所建筑面积约为150平方米进行建设,中央安排定额投资补助16万元,县(市)配套资金11万元,用于土建和装修。征地拆迁、市政管网配套等费用由各县(市)承担。

四、建设要求和标准

(一)局址选择以邮政服务网点规划要求为主,着眼于方便群众,既照顾到布局均衡,又利于投递工作组织管理。

(二)局址选择原则。应设在乡政府或集市、居民聚集区域附近等方便群众的地方;应有适合于邮政局所建设的场地、地形、水文和地质条件;应设置在交通便利、运输邮件车辆易于进出或停放的位置;应符合当地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周围环境应符合邮政生产安全和环保要求。

(三)局所营业厅必须布置在群众用邮方便且明显易见的临街位置。营业和辅助用房应按功能合理布置,尽量减少单体建筑。局所所在场地建筑密度不应超过50%。

(四)当建设场地具备条件时,局所应设邮政车辆停放、回车场地,场地最短边宽不得小于16米,并应设置雨棚和装卸平台。

(五)局所建筑用房应包括邮政营业厅(30平方米,按2个席位考虑)、农资门市及库房(20平方米)、投递室(20平方米)、值班室(15平方米,可兼做办公室和会议室)、包裹存放间(20平方米)、宿舍(32平方米,按4个职工考虑,8平方/人)、厨房(8平方米)、厕所(5平方米)等。

(六)配套建设的室外工程由围墙、大门、庭院绿化、道路、停车场硬化等组成。

(七)工程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符合当地设防标准。临街部分的建筑不宜采用承重墙方式隔断,以便业务发展后灵活使用。

(八)邮政局所平面布置应有利于业务流程,有利于建筑造型创新,并能取得良好使用率。根据乡镇邮政局所功能特性,模拟设计了总平面布置图(具体详见新邮建设办〔2012〕1号),东西宽18.6米,南北长22.9米,建筑密度40.6%。

(九)装修标准。按照《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市)补建工作总负责,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要抓紧确定项目选址,制定建设方案,报地区发改委审查批准后开工建设。

(二)地区空白乡镇局所补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加强前期工作指导,协调落实中央投资计划。要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采用科学有效方法,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督促整改。

(三)邮政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督促指导邮政企业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工作。要按照《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参考标准》规定,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及时解决。

(四)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县(市)要督促项目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等验收准备工作。地区发改委要会同邮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划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及时移交邮政局,并办理资产移交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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