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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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塔城地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塔城地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设施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地委扩大会议和地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迅速提升地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确保农业大幅度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地区2011—2013年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大力扶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机遇,按照“巩固提高、稳步发展,以优促强、以强促大,先强后大”的发展思路,立足大农业资源、巴克图口岸、国外市场和绿色生态四大优势,走园区化、精品化、产业化发展模式,全力构建塔城盆地外向型和乌沙城郊型设施农业两大特色板块,加快设施农业基地生产、科技支撑、市场开拓、组织管理四大能力建设,稳步扩大设施农业规模,努力形成科技支撑不断加强、产业体系逐步完备、生产效益大幅提升、农民收入明显增加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活动目标
到2013年末,全区设施农业实现温室建设技改到位、技术推广普及到位、设施产出效益提高“三大目标”。
(一)温室建设技改到位目标
新建温室结构和建设质量达到《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规范不同区域节能日光温室设计标准的通知》(新农园[2010]117号)要求,当年新建温室100%实现投产,每年老旧温室(含空棚)的改造投产率达到30%以上。温室机械卷帘机配套率达到60%。冬季生产型日光温室的火炉、火道或暖风炉等人工增温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棉被或草帘等保温覆盖物配套率达到100%。新建温室节水灌溉设备配套率达到100%、老旧温室达到50%。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水、电、路、防洪排涝等)健全配套,3000亩以上的连片种植基地实现集中育苗、农民培训、农技服务、物流配送(包括蔬菜预冷储藏库、分拣加工设施等)及产品产地质量检测“五个中心一体化”。
(二)技术推广普及目标
1、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地、县、乡设立设施农业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每个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农民技术员,其中:千亩以上基地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由地区农业局具体实施。
2、提高农民种植水平。设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掌握5—8种设施蔬菜(瓜果、食用菌)安全生产技术。每个农民每年累计现场实训时间不少于10天,3年以下从业农民掌握2—3种蔬菜(瓜果、食用菌)种植技术,3年以上从业农民掌握4—5种蔬菜(瓜果、食用菌)种植技术;从业农民中拥有初级设施园艺技术资格的人员占设施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0%、拥有中级设施园艺技术资格的人员占设施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由地、县、乡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种植户培训。
3、做好重点科技推广。设施瓜菜专用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80%,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含乡、村集中育苗)推广到位率达到60%;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包括病虫害发生率低于30%或损失率低于10%;蔬菜、瓜果禁用药剂使用率为0;农残抽查(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合格率达到100%。瓜类蔬菜苗期嫁接技术推广到位率达到50%。每亩大棚优质腐熟有机肥施用量达4吨。具体细则和指标由地、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
(三)设施产出效益目标
全年温室平均亩产量达到8吨,塑料拱棚平均亩产量达到3吨;全年温室平均亩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塑料拱棚平均亩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设施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抽查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设施农业产出效益
1、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以县(市)、乡(镇)投入为主,对现有百亩以上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水、电、路、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全部完善配套。坚持“政府扶持、农民自筹”原则,配套温室保温覆盖物(棉被、草帘等),积极推广二层膜保温防雨雪覆盖措施。
2、明晰设施产权(或使用权)。积极探索集体和国有温室大棚产权或使用权过渡到自然人、法人的办法,发放设施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充分激发从业主体的积极性。新建温室做到产权明晰到农户,种植落实到棚。
3、改造老旧温室。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推倒重建、处理前后屋面、推广节水设备、配套人工增温设施和保温覆盖物等措施,提升设施温室综合生产能力。或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在老旧温室大棚中发展食用菌或果木园艺产业。各县(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温室生产性能摸底工作,对结构不合理,不能发挥生产效能的温室分类统计造册,报地区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并分别制定技改方案和分年度技改目标,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完成老旧温室改造。
以上三项目标由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地区农业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提质增效
1、优化种植结构,全面提高温室利用率。瞄准目标市场,明确主打产品,丰富种植品种,推广集中育苗供苗,合理配置种植茬口,拉开播种期,错开定植期,延长上市期,提高温室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实现设施农产品均衡生产与上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确保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2、推进设施农业园区化建设。按照“园区化、精品化、产业化”建设理念,结合乌沙区域城郊型设施农业加速发展的实际,创新设施农业发展理念,构建塔城盆地外向型和乌沙城郊型设施农业两大特色板块协调发展新格局,并按照“种养加相结合、产供销一体化”的建设思路,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程度高的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引领全区外向型设施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园区种植、养殖、保鲜、加工、包装等功能区配套,率先做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努力实现“六个百分百”,即生产资料统购统供100%、种苗统育统供100%、病虫害统防统治100%、产品商品化处理100%、产品品牌化销售100%、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00%。“六个百分百”由基地建设办公室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实施。
3、稳步发展设施农业冬季生产。按照冬季生产型日光温室规范设计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完善装备配套,提高温室建设质量,加强配套管理,落实技术措施,在冬季日照充足的条件下,可开展冬季日光温室生产。
4、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积极引导农民参加设施农业保险。各县(市)可采取保费补贴的方法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塔城人保财险公司要为设施农业提供“低保费、高保障、广覆盖”的保险产品,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三)狠抓实用技术推广,提升种植水平和效益
1、变革创新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体制机制。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率先在设施农业科技人员中试点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设施农业技术服务激励机制,设施农业科技人员全程参与设施农业的建设、生产、管理、销售服务,在建棚和技术服务上责任到人,实行科技承包服务,明确奖惩措施,每个科技人员的服务绩效与待遇、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定挂钩,充分调动农技人员服务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基地建设和生产的高质量、高效益。
2、健全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逐步建立地、县、乡三级配套的设施农业服务体系。完善落实与自治区农业厅建立的地厅共建工作机制,积极加强与辽宁、山东寿光等设施农业发达地区的合作,吸引人才、技术、品牌、资金和管理技术,并依托和积极发挥新疆设施农业示范培训中心塔城基地的作用,加快健全我区的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由地区农业局牵头建立设施农业专家组,聘请疆内外知名设施农业专家担任,各县(市)相应成立技术指导组。地县两级农技部门设立设施农业专门机构,培养专门技术力量强化科技服务工作。
3、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地区农业局和新疆设施农业示范培训中心塔城基地,负责对设施农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和生产实践培训,要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对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专题班、学历班。要做好种植专业大户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加快设施农业人才队伍培养。县(市)农业局负责对从业农民和基层技术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并建立包点包片的技术指导服务机制。
4、加快集约化育苗供苗体系建设。根据生产发展和区域布局,有计划地建立工厂化育苗中心。把集中育苗作为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以高标准的育苗日光温室建设为主体,加快构建地区集约化育苗供苗体系,提高良种覆盖率和供苗质量。各级政府要把设施蔬菜统一供苗纳入良种补贴范围,加快推进育苗专业化和产业化。
(四)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造产品品牌
1、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由农业部门牵头,质检部门等有关部门参与,根据国家、行业和出口国标准,从制定主要作物标准入手,指导全区设施农业生产向标准化转变。并配套产地环境标准,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采收标准、分级标准、加工标准、包装标准、贮运标准等,在产业各环节形成国内国际认可、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
2、建设标准化示范区。依托新疆设施农业示范培训中心塔城基地,建立一批上规模的无公害、绿色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地区和重点县(市)农业、农技部门要会同质监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分工协作,加快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行区域化质量管理模式。鼓励出口龙头企业采取公司+标准+农户(合作组织)的方式,有效推进标准化工作进程。
3、严格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把农产品快速检测站(点)首先建到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通过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检的方式,动态监测设施果蔬产品的农药残留。加快推行市场准入制,区内重点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要在2011年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12年前普及至地区所有农产品重点交易市场。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
4、积极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备案工作。积极落实地区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各项措施,由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协同地区和各县(市)农业部门,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的认证备案工作,实现基地备案主体多元化。今年基地注册备案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2013年达到10万亩以上。
5、努力打造地区农产品品牌。各级农业、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及地方品牌的统一申报认证工作,并尽快形成一批叫得响的品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建设营销平台,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1、积极培育设施农业龙头企业。发改委、外经局要全面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壮大现有农产品出口贸易骨干企业,不断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鼓励引导本地企业从事农产品出口贸易,开拓国外市场;加快引进国内外一些有实力、有经验的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参与我区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和国内外市场开拓。加快培育与基地生产相适应的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运输、农资配送等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
2、加块推进出口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发改、招商、外经等部门要加大项目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塔城市要利用好塔城市中哈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这个平台,尽快形成区域性批发市场。要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新疆边境贸易发展的有利政策,通过旅游购物平台带动地产农产品出口量快速增长。外经贸部门要引导企业,通过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在国外建立我区农产品销售永久性市场,并逐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3、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抓好农超(商)对接。地、县农经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引导农村设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形成“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合作组织为主体,积极推进设施农产品生产基地与连锁超市、大型农产品(农贸)市场对接和产品直销,加强主产区和主销区合作,减少中间环节,畅通物流渠道。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重视商标注册,大力发展外向型设施农业。
4、抓好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由农办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积极申请自治区农村信息化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加快建设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在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和重点乡镇建立出口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发布点,开通地区设施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网站,设立显示屏,采集、整理和发布农产品种植技术、供求价格信息。
5、畅通出口农产品绿色通道。由地区口岸委牵头,协调“一关两检”,实现关口前移,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有关收费,提高服务效率,探索一站式监管模式,在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解决农产品出口问题。
四、加强领导,建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处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成立由行署专员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要成立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构,高位推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目标市场和产品上市目标期,突出当地特点,确定适宜的设施类型和生产模式。要把“菜篮子”保障体系建设与设施农业发展紧密结合,制定本地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支持,依托项目平台,努力实现产业发展规模、质量、效益与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有机结合,实现设施农业提质增效。
(二)建立督查激励机制。地区每年初与县市和有关部门签订设施农业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作检查总结,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外向型设施农业专题工作会议。年底对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和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三)大力营造舆论氛围。电视、广播、报纸、专业网站等媒体要长期开辟专栏,深入宣传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一系列政策、部署,邀请专家、种植能手讲解温室大棚栽培技术,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为设施农业发展造势助威,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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