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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稽查查补收入全额上缴地区财政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45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稽查查补收入全额上缴地区财政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行署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凡各县(市)应征收入地方库税款未做到应收尽收,由地区稽查局稽查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全额划缴地区财政,请认真执行。
二О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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