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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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2〕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活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О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塔城地区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9号)和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塔地党发〔2011〕28号)精神,全面推进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建设幸福塔城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地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把计划生育家庭得实惠,作为衡量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注重计划生育家庭的主体地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急需、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注重体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职能转变,建立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社会政策,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的需求。
(二)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的原则。把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作为衡量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条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体现从体制和机制层面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建全制度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解决人口发展中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
(三)统筹发展、协调推进的原则。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人口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把人口问题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高对人口问题的宏观决策水平,注重运用统筹的措施,加大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迁移等诸多人口问题的解决力度,推进区域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四)综合评定、公开公平的原则。把专家点评、公众评价等方式,作为评估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措施。注重把公众评价引入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评估之中,向群众问计,听群众意见。要采取一定形式公开创建方案和结果,把公开和公平贯穿到创建活动中。
二、评估标准
1、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区域内人口与资源、环境呈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2、基本实现人口均衡发展。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在过去连续三年的平均水平处于正常值范围内;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措施有效,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人口老龄化问题得到积极应对。
3、基本实现优质服务全覆盖。县(市)达到自治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以上标准;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药具服务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务能力的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作用发挥明显。
4、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得到维护。各项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兑现率达到100%;民生普惠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协调兼容,至少制定出台2—3项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5、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群众信访举报查实率95%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及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
6、基层服务网络功能实现转型。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幸福家庭指导站”建站率达到100%,幸福家庭指导员配备达到100%。
7、80%的城市社区、70%的农村村委建立起“政府引导、计生服务、村委实施、协会推动、群众自律”的自治工作体系;人口计生部门与社会团体经常沟通联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工作局面形成。
8、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层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配备达到政府责任状要求,并在解决基层计生干部待遇方面有实质性举措。
三、评估办法
地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5月上旬,各县(市)在自评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创建申报材料;领导小组组成评估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组织申报县(市)答辩,同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指标采取群众评议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等方式进行评估;汇总答辩和评估结果后,审定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考评验收,对达到示范标准的县(市),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进行命名表彰。
四、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推动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各县(市)要以创建综合改革示范县(市)为契机,不断提高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推进,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体制机制建设。要认真搞好筹划设计,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全力抓好创建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对创建活动考核评估标准进行层层分解,达到细化和量化,有分工、有合作,形成全面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的高效运转机制。
(三)准确把握创建活动方向。创建活动是为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不是局限于单项管理考核或某项具体工作的检查,也不是各种考核的简单拼凑,而是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效绩的综合考核评估。为此,各县(市)要着眼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突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注重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创建活动的正确方向。
(四)处理好创建工作与做好年度工作的关系。创建活动是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创建,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各县(市)要抓住工作重点,科学筹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高标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创建工作,为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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