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外向型设施农业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外向型设施农业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09]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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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外向型设施农业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地区外向型设施农业发展步伐,确保今年设施农业基地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2009年地区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今年7月15日召开的地区外向型设施农业发展会议的安排部署,2009年地区设施农业要实现突破性发展,今年确定完成设施农业面积4000—5000亩,新建日光温室大棚2000—2200座,具体任务分解:塔城市1300—1500座,额敏县200座,沙湾县250座,乌苏市130座,裕民县60座,托里县30座,和布克赛尔县30座。
二、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地委、行署调整和加强了外向型设施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基地建设、口岸通关和市场流通四个办公室,明确了各自的职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同时,地委、行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外向型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区发展外向型设施农业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将于近日研究下发,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党委、政府和设施农业发展重点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专职分管领导,成立设施农业办公室,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高位推进外向型设施农业发展各项工作。地、县农业部门要增设专门的设施农业工作机构,调配专职人员,做好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和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市场流通和口岸通关两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优化通关环境,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做好生产基地、流通企业和市场销售的衔接,确保出口农产品销售顺畅。
三、落实建设主体,加快建设进度
各县(市)要按照今年建设任务要求,抓紧利用秋收前后2个月的时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逐步转变过去以政府和企业为主导的设施农业建设模式,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突出农民在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民参与设施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尽快把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抢抓建设工期,确保日光温室大棚主体工程在入冬前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大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设施农业基地建设。
二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地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农业科技、科技兴农、水利建设、农业产业化等涉农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要向外向型设施农业倾斜,尽可能集中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在承包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科学制定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乡(镇)、村(队)打破行政界线,集中调整使用土地,集中连片发展设施农业。
四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自治区农业厅与自治区农发行签署的《关于加强银政合作共同促进设施农业大发展的协议》,以及自治区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施农业基地建设贴息资金的政策机遇,做好争取资金对接工作。通过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落实贷款法人主体,争取贴息贷款,用于设施农业发展。要把外向型设施农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提高外向型设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要把设施农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吸引疆内外、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种植大户和技术服务单位,参与我区外向型设施农业发展。要加快引进一批外地种植能手和经营大户,带资金和技术来我区开展技术服务或直接投资基地建设,并发挥其传帮带作用,提升我区设施农业种植水平。
五、提高设施农业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益
一是要确保今年新建日光温室大棚的建设质量。地区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制定并下发了《塔城盆地周年生产型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程》,各县(市)在今年的新建日光温室时要认真参照,确保建设质量符合生产要求。
二是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地区农业局负责对设施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和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和生产实践培训,今年培训人数达到100人次。县(市)农业局负责对从业农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培训工作要采取讲座和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培训的实用性。
三是加强科技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包片包棚的技术指导服务机制,针对不同区域生产结构、品种结构、主推技术以及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对种植户进行及时指导,切实提高现有日光温室大棚的生产水平和产出效益。
四是抓好标准化生产和科技入户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今年及下一步重点品种的生产标准制定及推广工作,以科技示范户和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促进基地生产标准化。
六、完善外向型设施农业产业保障体系
要按照产业化发展的理念谋划我区的设施农业发展,构建生产、加工、销售相互衔接的产业体系,促进地区外向型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一是培育和完善与基地生产相适应的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运输等产业体系。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培育壮大现有农产品出口贸易骨干企业,鼓励引导本地企业从事农产品出口贸易,加快引进国内外一些有实力、有经验的农产品运销企业,参与我区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和国内外市场开拓,加快产地和出口目标市场平台建设,促进产、加、销有效对接。
二是发展外向型设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由地、县农经部门牵头,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引导农村外向型设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形成“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协会+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每年要重点扶持一批以外向型设施农业生产销售为重点、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对外开拓市场,对内组织生产、协调关系、筹措资金、规范行为的作用。
三是要加快建立地区与国外目标市场的沟通机制,尽快使出口农产品贸易政策规范化、协约化,形成大通关格局。由外事部门牵头运作,建立定期互访机制,每年邀请国外目标市场政府主管部门、卫生、检验检疫、海关、市场管理、经销企业等代表来我区实地考察,洽谈相关事宜,优化农产品贸易环境。
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地区外向型设施农业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基地建设办公室要对今年各县(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要把外向型设施农业发展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年终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和相关部门给与奖励。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将外向型设施农业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地区外向型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经工办)。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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