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吐地行办〔2014〕81号
颁布日期:2014-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地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地区成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政策,指导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孙建新(行署副专员)

王家斌(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地委副秘书长、农办<葡萄产业办>主任)

成员:孙文光(行署副秘书长)

雷志刚(行署法制办主任)

冯春明(地区经信委主任)

赵新亭(地区质监局局长)

薛景山(地区供销社主任)

徐树东(地区财政局纪检组长)

林勇(地区农业副局长)

董锦远(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明进(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桂林(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常学军(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万毅(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许祥文(地区国税局副局长)

吐尔逊·热西提(地区地税局副局长)

陈智刚(地区金融办副主任)

郭燕(地区发改委副调研员)

许海(国家统计局吐鲁番调查队副队长)

王建喜(农发行吐鲁番分行副行长)

张洪亮(农行吐鲁番分行副行长)

陈华(人保财险吐鲁番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斌(吐鲁番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郭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地区内棉花种植成本测算、市场价格监测、贯彻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方案;负责试点情况的信息收集、工作总结及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

地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地委农办(政研室):负责相关涉农政策的整理汇总,牵头组织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参与制定、完善改革政策措施。

行署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关涉法事务。

地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贴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发放及资金监管。

地区农业局:负责按照目标价格改革新要求,加强棉花种植工作的指导,做好种植面积核实、产量测定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地区经信委:负责对国内棉纺企业意向监测引导,鼓励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花,积极参与有利于延长新疆棉花产业链政策的制定。

地区商务局:负责会同发改委加强对棉花进口环节情况的监测监控等工作。

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棉花出疆运输的统计和监管。

地区审计局:负责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中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地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吐鲁番调查总队:负责会同发改委、农业、质监等部门对棉花种植面积、产量的统计审核。

地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依法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地区工商局:负责做好棉花加工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配合做好棉花市场监管工作。

地区质监局:负责棉花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强公检力度,做好公捡数据统计工作。

地区金融办:负责完善棉花保险政策,协调指导棉花企业与金融单位的项目对接,引导鼓励金融企业支持棉花产业。

地区供销社:负责对供销社系统棉花收购企业的监管。

人保财险吐鲁番分公司:负责落实和加强新疆棉花政策性保险工作。

农发行吐鲁番分行:负责支持棉花收购企业贷款。

农行吐鲁番分行、吐鲁番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支持棉农贷款。

各县(市)发改委、财务局:负责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落实、工作推进。

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步推进;按分工要求、落实责任,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围绕改革大局,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一)落实制定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棉农种植积极性。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组织新闻媒体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重点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政策宣传到每个棉花种植户,做到家喻户晓,为稳妥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及早动手,研究政策,吃透改革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棉花种植,整合棉花加工资源,确定补贴对象和棉花收购企业主体资格认定。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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