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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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2〕3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现将《地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地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480号)要求,为充分利用农闲季节,积极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快推进我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抓住地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好机遇,把加快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增加收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新型工业化建设,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为目标,以“实际、实效、实用”为原则,面向广大农业富余劳动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使职业培训真正成为农村劳动力依靠科技勤劳致富,依靠技能转移就业的重要手段,努力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11月下旬至2013年3月底,集中力量在全地区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20000人(其中:吐鲁番市7000人、鄯善县6500人、托克逊县4500人、地区就业培训中心1300人、地区技工学校700人),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达到75%以上,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坚持把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开展劳务创收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以“实际、实效、实用”为原则,围绕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并结合劳动者的培训意愿,大力推行“订单培训、菜单式教学、跟进式就业”的培训模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转移就业的能力。
(一)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对市场用工需求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的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尤其是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做到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提高培训实效。培训重点是45岁以下青壮年农业富余劳动力和“两后生”。
(二)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普遍开展就业观念、就业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劳动保护、民族团结知识等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使其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变“要我转移”为“我要转移”。
(三)大力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培训。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素质十技能”培训模式,将集体观念、安全生产、职业生涯规划等产业工人职业素养内容纳入培训,促使其向产业工人转变。要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使各族农业富余劳动力具备外出务工的语言交际能力,为转移就业打好基础。
(四)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与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一是围绕企业用工,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紧紧围绕大企业入驻、地区现有开工企业用工需求,采取“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努力实现技能劳动者培训与经济建设对接。二是围绕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对30—45岁左右愿意外出务工的人员,要以进城务工为目标,组织开展1—3个月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向煤电煤化工、矿产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旅游餐饮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转移就业的能力,尽快实现转移就业。对45岁以上因“故土难离”的农业劳动力,要围绕富民安居工程、兴牧定居工程及水利、交通等基础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农业劳动力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参与富民安居、交通、水利等建设的能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对年龄偏大的农业劳动力,要围绕县(市)农业产业区域分布和发展方向,适应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立足农民的生产实际,结合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生产等要求,突出抓好高效种养殖实用技术、高产优质栽培技术、农机安全操作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劳动力掌握和应用农业新技术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批懂技术、多技能的新型农民。对女性农业劳动力,要以家政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病患服务为重点,加强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促进女性农业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同时,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妇女善于编织、刺绣等特长,组织开展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的民族手工艺技能等培训,将培训与市场需求挂钩,并与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相结合。
(五)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和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等“一条龙”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适合创业的培训工种,可采取“技能+创业”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培训补贴。
(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培训。语言障碍是制约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瓶颈,为此,对于有转移愿望的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要以提高其语言交流能力为目标,强化就业日常用语和就业岗位常用汉语的培训,增强其语言交流的能力。同时,要继续推行“技能+语言”的培训模式,将汉语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在对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按照岗位
要求进行汉语言及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
(七)积极推行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要动员、引导企业积极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并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专业不对口或语言不过关的人员开展2—6个月的岗前技能培训或汉语言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岗位需求。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使其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是实现新“三化”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推动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实用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业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抓实、抓好。要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由“一把手”牵头负责,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各县(市)要把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列入2013年职业培训工作整体内容,按照“抓早、抓好、抓实”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将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把工作落实到人、安排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财政、农业、妇联、科技、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开展培训,确保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以有效提升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各县(市)要积极做好培训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大巴扎日、进家入户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促进就业培训各项优惠政策,使广大农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其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进家入户摸清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观念、就业愿望、培训意向、技能水平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汇总培训职业(工种)、人数,及时申报组织开班。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地、县(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财政、农业、妇联、科技、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确保各项培训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五)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各县(市)、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职业培训实行培训、鉴定报备制度的要求,严格申报程序,并建立健全培训、鉴定专项台账,实行专人专管,以备查验。培训、鉴定专项台账资料包括:
1.基本情况:培训或鉴定对象(下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意向或去向;
2.培训情况: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期次、培训时间、鉴定(考核)结果、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颁发的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聘书)复印件、教学课时安排、考勤表等;
3.鉴定情况:准考证、鉴定试卷、考评记录、质量督导报告、职业技能鉴定名册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名册;
4.补贴情况:补贴申请表、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证明(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六)具体要求。各县(市)须于12月20日将本县(市)实施方案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于2012年12月30日和2013年3月31日前分别将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总结和《自治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情况》(见附件1)、《自治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取证情况》(见附件2)、《自治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资金补贴情况》(见附件3)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余刚、周康军,联系电话;8523632。)
附件:1.自治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情况;
2.自治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取证情况;
3.自治区今冬明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资金补贴情况。
http://www.tlf.gov.cn/zwgk/gkxxny.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6067&wbnewsid=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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