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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效节水农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乌鲁木齐市高效节水农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乌政办〔2012〕50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缓解首府水资源供需矛盾,2012年,我市将以农业节水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积极推行工程节水、管道节水、地头节水、科技节水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高效节水农业相关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农村农业合作社、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联户合作社等农业高效节水项目。
二、补贴标准
一是田间工程建设自治区补助300元/亩(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2012年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新水农水〔2012〕93号)),市级补助300元/亩,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二是大首部工程建设由市财政补助80%,区(县)财政补助20%;三是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国家补助500元/亩(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补助指标的通知》(新水农水〔2012〕119号)),市级财政补助100元/亩,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以上市级补助资金由市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支付。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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