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10]25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2010]25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户籍迁入管理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10〕36号)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修改为“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凭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户口”。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外,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户口:
“(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或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调动至本市的工作人员在本系统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的;
“(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或医疗保险的;
“(三)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一)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在本市的父母落户;
“(二)子女在本市落户满四年,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其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四)夫妻一方在本市落户满四年,配偶可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