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保政办发〔201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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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3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形势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更高要求。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法制政府四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四项制度,政府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高、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离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2010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同时,继续巩固、完善和提升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系列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建立廉洁公正、高效务实的服务型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全面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贯彻落实的各项要求
2010年,在全面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同时,要按照法制政府狠抓落实、责任政府巩固延伸、阳光政府坚持完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推动各项制度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整体协调推进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促进系列制度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全面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印发保山市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0〕59号)明确的职能职责,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协调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制度实施准备工作及尽快转入制度落实、务求尽快取得实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做好8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6月底前必须完成公务卡的发放工作,从7月份开始在全市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二是对抗旱救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制定完善防范措施;四是重点建立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开发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商品采购等重点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五是出台控制会议、文件、庆典、论坛和考察的措施,进一步明确量化要求和报批程序,确保实现全年1/3的各种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会议及论坛经费压缩20%、因公出国(境)和公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等目标;六是出台推行一线工作法、目标倒逼管理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和监督考核程序;七是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个20项重要”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50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效率、效益、效果分析和评价;八是推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电子监察系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法制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力度
进一步明确推进法制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制度、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市本级重大财政支出审批制度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配合实施。今后,重点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监督,狠抓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要将各项制度纳入本级政府及部门的决策程序,用法制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三是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全市面上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四是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计划,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推进实施工作。
(三)巩固延伸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成效
巩固延伸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继续由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今后,重点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继续巩固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成果,按照“巩固、调整、拓展”的要求,在制度实施的范围上抓延伸,在制度执行的实效上下功夫;二是要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和变动情况,按照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机构和服务承诺,并切实抓好落实;三是要参照省级机关的做法,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上半年将实施范围拓展到教育和卫生系统,并逐步向水、电、气等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且具备条件的“窗口”企业推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于7月15日前将下属事业单位、“窗口”企业的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四是充分发挥问责制的监督约束作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确保其他制度深入实施。
(四)坚持完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具体措施
坚持完善阳光政府的各项工作继续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网管中心牵头负责协调推进。今后,重点要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保障机制,健全工作规范,稳定实施数量,提高实施质量;二是要把听证、公示、通报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确定的每月听证、公示、通报实施数量指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要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程序和办文程序,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该听证、公示的必须听证、公示,未经听证、公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不得进入决策程序;四是要围绕实现96128专线品牌化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96128专线管理运行的新模式,增加96128专线的服务功能,使其逐步从政务查询向办事、投诉等功能拓展,努力提高96128专线为民、便民服务的水平;五是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已经建立的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到服务承诺、首问首办、限时办结,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切实加快建设步伐,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方便群众办事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六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措施,推进我市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拓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贯彻落实的各项措施
为保障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深入推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将各项制度实施办法(或方案)和市级有关牵头部门制定的工作要求汇编成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实施顺利推进,力争取得更大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分工协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是贯彻实施系列制度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实施各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制度负总责,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制度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站在全市发展全局的高度,打破部门局限,调动、联合和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制度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好相关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任务要求,实施目标管理
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突出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季度和月份,制定简单明了、要求明确、务实可行的时间进度表和目标责任制,把系列制度的内容具体化、本地化。有关部门要围绕阶段性的目标要求,适时对推进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系列制度各个阶段的任务得到落实。
(三)务实推进工作,统筹落实进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不能以制度推进制度、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照本宣科,必须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一抓到底,力争把每项制度都抓出实效、抓出典型。要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善于化繁为简,选准突破口,集中力量,合力攻坚。要突出重点、凸显亮点,特别关注并完成好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工作任务,以制度推动工作的落实。要统筹有序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大各项制度之间以及每个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力度,准确把握好各项制度的推进进程;要加大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力度,既要加强牵头部门之间的衔接,强化牵头部门与具体工作责任部门的协调,也要实现各级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确保各制度全面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新闻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围绕制度的阶段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组织开展对制度的深入解读、系列报道和案例分析活动。要充分挖掘工作亮点,注重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敢于曝光负面典型,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工作落实。监察机关和政府督查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职责,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围绕制度实施的目标进度,实施动态监控,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开展专项督查、组织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结果。要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将各项制度的实施作为2010年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搞形式主义、不执行或落实不力,未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并予以曝光。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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