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烤烟扩大种植工作的安排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烤烟扩大种植工作的安排意见

德政发〔2009〕2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烟区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德宏烤烟产业发展步伐,推动新烟区建设与发展。按照省烟草专卖局安排的烤烟种植任务,为切实抓好我州2010年烤烟扩大种植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0年烤烟扩大种植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烟草农业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烟叶工作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生产总体方针和“总结经验、精心规划、全面推进、提升水平”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开发建设思路,围绕开发“特色、优质、生态、高效、安全”烟叶为目标,着力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打牢烤烟生产基础,进一步探索适宜德宏的生产组织管理模式,健全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及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州烤烟生产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烟叶质量,确保2010年烤烟扩大种植取得成功,努力将德宏发展成为全省优质特色烟区之一。

二、烤烟生产目标任务

(一)种植面积和收购任务:全州2010年指导性种植面积1万亩、指令性烟叶计划收购总量3万担。种植面积和收购量任务分县市为:盈江县0.5万亩、1.5万担;潞西市0.2万亩、0.6万担;陇川县0.2万亩、0.6万担;梁河县0.1万亩、0.3万担。各县市要紧紧围绕计划收购量来确定规划种植面积,确保全州2010年3万担收购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产值指标:全州2010年实现烟叶收购总产值2250万元和烟叶税450万元以上,平均亩产值达2250元以上。

(三)质量目标:以烟叶质量为核心,以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为方向,充分体现“清、甜、香、润”的云南特色烟叶风格。上中等烟比例90%以上,上中等烟等级合格率75%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80%以上,工商交接合格率60%以上;烟叶成熟度好,颜色桔黄,光泽强,色度浓,弹性好,叶片结构疏松,身份适中,香味风格突出;中部烟叶内在质量为总糖含量20—26%,还原糖含量18—22%,烟碱含量2.0—2.8%,淀粉含量≤4%,钾含量≥2%,氯含量≤1%,蛋白质含量≤8%,多酚含量≥5%,糖碱比8—12,农药残留量低于国家标准。

三、主要政策

(一)税收政策

2010年烤烟种植实现的烟叶税,州、县市按3:7的比例分配,即30%上介州级财政,70%留县市财政支配使用。烟叶税原则上用于扶持烤烟生产和发展。

(二)扶持政策

1.政府扶持政策

(1)州级财政2010年按照20亩建设一座,集中建设密集型烤房(山区不低于20座/群,坝区不低于50座/群),每座补助0.2万元(主要用于烤房的编烟棚、分级棚等相关设施的建设),烤房用地由受益县市、乡镇、村负责解决。

(2)县市对烤烟生产的相关扶持政策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酌情考虑种植大户的优惠政策)。

(3)农业部门按照每100亩烤烟种植配备1名技术人员,与烟草系统技术人员一同负责烤烟种植技术指导和服务。

2.烟草公司扶持政策

(1)烟叶收购价格:执行2010年国家统一的烟叶收购价格。

(2)育苗设施补助:全州统一实行专业化集中育苗、商品化供苗。育苗基础建设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补助建设(包括育苗大棚、育苗池、供水、供电、消毒设施等相关固定设施)。育苗场地由受益县市、乡镇、村负责落实(租用期建议在10年以上),育苗场地的土地租赁费从当年烟苗价款中解决。

(3)育苗物资补助:育苗物资由育苗业主自行组织就位,烟草部门按每亩大田供苗1200株给予育苗业主每株0.03元的育苗物资补助(包括基质、营养肥、池膜和农药等),由村委会按实际供苗数量填写补贴花名册并委托烟草部门直接兑付给育苗业主(分二次兑付,第一次在播种结束时经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预付20元/亩;第二次在供苗结束后兑付剩余部分)。种子补助每亩15元(经村委会按种植面积填写补贴花名册由烟草分公司到州烟草公司核销代购种子款)。

(4)供苗方法及价格:由各烟草分公司按种植合同审核下达供苗计划,由村委会与育苗业主办理供苗协议等相关手续后有计划地供苗;烟苗统一按0.055元/株的优惠价出售给种植户,其中0.005元/株为育苗场地租赁费(赊销部分的烟苗款,由育苗业主及债务人委托烟草部门在烟叶收购时扣回,分别兑付给育苗业主和育苗场地出租户)。

(5)烤房建设补助:按照20亩建设一座,集中建设密集型烤房(山区不低于20座/群,坝区不低于50座/群),每座补助2.6万元(其中:国家烟草专卖局1.4万元、省内烟草行业1.2万元)用于购买烤房设备和烤房地上部分的建设。

(6)生产物资补助:每交售1担烟叶补助种植户化肥15元、农药20元(其中:补助烟农实物农药16元,补助专业化服务社4元)、地膜10元;专业化机耕10元、测土配方(生石灰调节土壤PH值)10元。以上补助项目,种植户如未严格按技术方案实施的项目,则取消该种植户该项目的补助。种植户的化肥、农药、地膜等烟用物资由烟草公司统一赊销(由村委会与烟草分公司统一办理赊销手续),待烟叶收购时由村委会及相关债务人委托烟草分公司从烟叶款中扣回。

(7)气象服务补助:由县市烟草分公司与气象部门签订气象服务协议后,补助气象部门服务费10元/亩。

(8)烟草机械补助:经种植户申请、烟草部门审核批准购置的烟草专用机械,按照上级烟草部门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9)技术扶持:按照每200亩配备1名生产技术员,与农业部门安排的技术人员一同负责给予技术指导。

3.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实行冬春季和少部分全年(育苗及烤房用地)租赁流转,每亩租赁费单季(11月至次年6月10日前)150—300元。双季(全年)每亩600—800元。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农户直接与承包种植户按10年期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协议的,可以每年按基数增加5%租赁费。流转方法:统一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流转合同集中流转,再由承包者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种植。承包合同签订后20天内预付5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剩余的土地流转费统一由村委会委托烟草公司在烟叶收购结束时一次性扣回,与村委会共同兑付给出让土地的农户。进行土地出让流转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烟草种植承包户优先保证其参与烟草生产的劳务用工(除自己不愿参与的以外),熟练工还可以长期使用。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但必须以当地平均水平来确定,不宜过高或过低,原则上超过上述参考政策标准的由县级财政承担补助,以免增大流转成本,影响承包者积极性。

4.信贷扶持政策

当地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烟叶产业的发展,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对种植承包户和烘烤承包户,每亩解决200元—300元的短期生产扶持贷款(燃料款),同时也可探索由县市政府协调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种植户或承包户燃煤赊销,由烟草部门依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委托在收购烟叶时优先代为扣回贷款或燃煤赊销款。

5.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按《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2010年烟叶生产安排的意见》(德政发〔2009〕18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烤烟产业,把烤烟产业作为全州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来培植和发展,层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烤烟生产各个环节,制定考核奖励措施,严格考核奖惩,统筹协调发展,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全州2010年烤烟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按计划签订合同,组织生产收购,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1.逐层分解指令性种植计划,保证种植面积落实到田块到农户,要求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种植面积和种植户的落实工作。

2.精心组织合同签订,以平均每亩不低于3担的收购量、亩栽烟1100株,从下到上逐层落实,进一步确定合同种植面积。要求于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烤烟种植合同预签工作,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烤烟种植合同正式签订工作。

3.严格按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做到合同与种植面积和移栽株数相吻合,按合同组织烟叶预检和收购。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按照“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集聚资源,形成合力,把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部门的资金与烟草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夯实烤烟生产基础。2010年,全州按每20亩种植面积规划1座烤房,计划建设密集烤房460座,补贴标准按201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专卖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市要在2009年11月30日完成烤房建设用地规划落实工作,2010年2月底前完成烤房建设工作。烤房建设采取自建形式,建设用地由村委会统一协调规划,场地平整、基槽开挖、石脚支砌等基础部分由烟农投工投劳建设,烤房用地租赁费从烘烤烟叶收取的费用中解决,烤房群的供电及外接电源由当地电力部门解决(产权属电力部门所有)。烟水、烟路工程要严格按省烟草专卖局最终下达的计划高标准建设完成。

(四)进一步探索新型生产组织形式,提升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水平

充分发挥烟农主体地位作用,积极探索烟叶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三种新型生产组织形式,力争实现全州户均种植规模达到20亩以上。

一是由农户承包20—50亩进行专业大户种植,自行组织烟叶专业化生产、工场化烘烤、分级、交售,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培育一批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户。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和引导烟农在一个村范围内组建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签订烤烟种植合同,统一组织专业化服务队伍组织包括大田生产、烘烤、分级和交售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另一种形式是由农户自行组成20亩(一座烤房)一户的互助组以其中一户为主签订烤烟种植合同,由互助组统一组织专业化种植、管理、烘烤和分级交售。如果农户不能自行组织烘烤的由村委会协调组建专业化烘烤服务社实行烘烤工场业主有偿烘烤服务,即由烟农自行负责采烟、编烟、入炉,出炉,由烘烤工场业主负责组织专业化烘烤、分级和交售烟叶(烟农在场)。

三是在土地多、劳动力少的烟区,在依法、有偿、自愿的基础上,各县市、乡镇、村委会统一流转连片种植土地,由业主租赁承包土地50亩以上进行适度规模化种植,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模式。

(五)加强引导,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

鼓励引导、扶持发展专业化服务,组建育苗、农机、施肥、植保、烘烤、采烟、编烟和分级等服务社,把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统一起来,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把种植规划、机耕、供苗、技术措施、植保、工场化烘烤等烟叶生产过程统一起来,有效解决种烟户难以解决的问题,服务烟农、普惠烟农。采取行政协调、规划引导、补贴支持、典型带动等措施,充分利用国家和烟草行业补贴购置农机政策,鼓励当地烟农成立农机、植保服务社,优先、优惠为烟叶生产提供优质机械化作业、植保等服务。

(六)切实强化科技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烤烟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州特色优质烟叶开发获得成功

1.优化布局,扩大优质特色品种种植。各县市要在基本烟田规划范围内,把烤烟布局在条件最好的最适宜区种植,实行山区200亩以上、坝区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以种植津巴布韦引进的KRK26特色品种为主,积极开展NC297、NC102、K326、红花大金元的试验示范工作。

2.实行工场化、商品化集中漂浮育苗,培育无毒高茎壮苗。由业主承包,采用大棚或小棚“集中育苗,统一管理”的工场化育苗方式,100%实行商品化供苗,保证亩供售烟苗1200株。

3.积极推广先进农机具,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强组织管理,加大机耕面积,全面落实“深耕深翻、高起垄、深栽”技术,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移栽质量。积极推行机械化移栽。移栽大田机耕深耕面积达90%以上,机械化起垄面积达50%以上,机械化移栽面积达20%以上。

4.适当提前节令,集中时间移栽。要确保在2010年1月10日前移栽结束,移栽时间必须相对集中,500亩连片5天、1000亩连片7天内完成移栽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历年气候情况,气温偏低的烟区采用移栽膜下烟的方法,克服移栽后低温带来的不利影响。

5.认真落实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根据土壤PH值、养分含量,用生石灰调节土壤PH值,优化施肥方案,严格按技术方案供肥、施肥,加强水肥调控,确保烟株生长发育良好,烟株长势均衡整齐。

6.强化以适时揭膜培土为中心的田间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查塘补缺、补水追肥、中耕除草、田间排灌等措施,100%适时揭膜培土,揭膜提沟培土后墒高达35厘米以上。追肥、培土工作要求在2010年2月中旬全面完成。

7.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全面实行专业化植保服务,统一采用机械化统防统治。杜绝施用烟草禁用农药,认真对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切实加强对防雹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防雹服务体系,降低自然灾害损失。

8.合理留叶,适时封顶。KRK26品种单株叶片数较多,现蕾、开花期偏晚,要根据烟株长势和营养状况定留叶数,正常情况下单株有效留叶数为22片左右,长势旺盛的烟株单株有效留叶数可适当多留2—3片,长势偏弱的烟株单株有效留叶数可适当少留1—2片。

9.实行准采证制度,提高烟叶成熟度。抓好按部位采收、按品质编竿、按科学烘烤、按炉、按品质分级等技术措施的落实,全面落实智能化三段式烘烤工艺技术。

10.在烟叶采烤结束后,及时翻挖清除烟杆、烟根、烟杈和田间废弃杂物,有效控制烟草病虫源,防止病虫害的循环侵染。烘烤工作要求在2010年5月底结束。

11.全面实行“条码卡预检预定等级到场(户),到工场、收购站点批量复验定级”的收购模式,继续完善封闭式条码验级和按烟叶部位预检、收购实施办法,提高预检和收购管理水平。

(七)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搞好各项相关服务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电力部门要及时搞好烤房外接电源设施建设;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创新思路和方法,为烤烟生产解决好燃料等短期生产扶持贷款;烟草部门要重点抓好生产各环节的规划、指导、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农业部门要负责抓好机耕、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植保专业化服务机构的组织与实施,配合抓好烟农技术措施的落实到位;气象部门要负责抓好减灾防雹设施建设和专业化防雹服务工作;水利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移栽用水及大田补水工作,基础设施(烟水烟路)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要做好烟用生产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它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搞好各项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努力为种烟户提供良好的生产服务,不断改善烟农生产生活条件。

(八)创新生产管理体系,提高科技措施到位率

各级烟草和农业部门要切实搞好技术人员的配备、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实行技术人员包片、包户、包环节,提高各项科技措施落实到位率,提升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烟农的培训指导,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种烟科技水平。

(九)探索风险防范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烟农利益

各县市、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政策、有效运行、烟农真正得实惠的种烟风险防范保障体系,维护烟农利益,增强烟农种烟积极性。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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