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发〔2009〕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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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交给群团组织。
(三)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全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制度。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省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委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十二)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人口学会及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指导综合改革和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研究。
(四)科学技术处。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我省的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和考核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联系人口学会。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七)人事处。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财务审计处。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审核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分配建议,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具体管理委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