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司〔2013〕6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着力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层基础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基层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基层政权和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成效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群和干群关系,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固。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各项职能,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密切相关,是“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服务性作用。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有了根本性和突破性的改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发展还很不平衡,司法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和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水平偏低,业务用房、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滞后,队伍专业化水平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势必影响和制约我省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思想认识再上新水平、工作目标再上新台阶、职能作用再创新业绩”的要求,通过3到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组织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业务效能化、保障制度化”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1.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支持,根据职能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完善功能结构,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特别是要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改善中心服务条件,不断提升中心建设质量。坚持“专业性、公益性、便民性”的性质定位,突出“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三大基本功能,规范设置服务窗口和服务内容,健全完善科学长效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中心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深入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省“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创建率达到50%以上。
3.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坚持“按照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司法所”的建所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深入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加强对直属司法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正确处理好司法所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按照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福利待遇“同地同酬”、业务经费合理分担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直属司法所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认真贯彻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实加强司法所人员力量。深入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率达到60%以上。
4.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完善医疗、交通、劳动以及涉诉等行业或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扩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覆盖面,扎实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且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行业或领域延伸,重点在物业、保险、教育以及警调衔接、检调衔接等行业领域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科学长效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有效运行。
5.深入推进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在加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加强各类行业性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行业拓展,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各行业法律援助站的运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6.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依托和发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载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工作站、治保调解组织等资源作用,在有社区矫正人员的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明确帮教责任人,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站设置、职能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加强检查指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作站的有效运转及其作用发挥的常态化。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业务建设
1.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职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开展工作,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努力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深入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梳理、研判和报送,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全面准确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职责。突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新举措,加大教育管控力度,不断提高矫正质量。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规范运行。全面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中央两办和省两办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协调职责,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帮扶政策的落实,健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安置帮教水平。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创新便民举措,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全面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和落实律师行业扶持保障政策,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管理领域法律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全面推进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进相结合,有偿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前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推动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的进一步落实。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创造法律顾问业务新的增长点。全面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办法、新途径、新机制,加大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网络平台建设,增强宣传的效果和质量,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深化“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2.大力推进业务规范化建设。深入研究基层各项业务的不同属性、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符合基层实际需要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以专业化、标准化推进基层业务的规范化。按照《浙江省司法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及标识规范》、《浙江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及标识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司法行政徽章及各项业务工作标识的悬挂、佩带和使用,全面树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3.大力推进基层工作创新。积极推进工作理念创新,进一步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善于把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来谋划、来推动,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在服从服务大局中推进自身事业发展进步,在服务群众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工作载体创新,善于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和基层实际,积极搭建工作平台,设计工作载体,不断推进工作方法和手段创新,切实增强基层工作活力。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善于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运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优势,建立健全协调配合、便捷高效、运转灵活的业务衔接与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工作品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提升工作效能。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保障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认真贯彻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司法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遵循“坚持标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选址科学、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标识统一”的建设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协调财政、发改、国土等部门,结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周密制订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切实规范用房功能设置,积极争取项目立项,认真落实建设条件,着力加强项目管理,力争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十二五”规划实施类项目的全面完成。
2.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切实加强与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委政府的沟通和协调,根据司法所自身发展和业务工作需要,结合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等,不断改善司法所业务用房条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创造条件,将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设一批有独立产权的司法所业务用房。
3.进一步加强业务装备建设。按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的要求,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论证、合理编制并落实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规范业务装备采购,进一步改善办公、交通和通讯条件,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水平,满足基层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加强业务装备管理,建立资产帐目,严格使用范围,加强定期维护,切实管理使用好各类业务装备。
4.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根据《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公用经费和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等专项经费。积极推动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强化项目意识,保证基层经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司法行政业务发展和本地区财力提高而适时调整、合理增长,做大做全项目库,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认真执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5.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化基础平台、标准体系、信息资源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形成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办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实现办公自动化,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事务统计分析、管理指挥、实时监控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化,为群众提供网上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强化科技意识,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科技知识水平和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协管职责,协助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选好配强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积极推进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干部和司法所长的双向交流,把讲政治、懂业务、善管理、会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派到司法所长岗位,配齐配强司法所长,努力提高司法所长职级待遇。
2.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奉献意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立功创模活动,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努力营造开拓创新、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3.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快公务员招录,用足、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进一步缓解基层一线人手不足矛盾。加强队伍建设规划,大力引进法律专业人才,逐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法律专业人数比例。积极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参加法律专业继续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加快知识更新,提高学历水平和法制素养。积极应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加强执法执纪教育,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围绕履行岗位职责需要,切实加强业务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干警履职能力。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全员培训制度,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认真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司法所人员,特别是司法所长的业务培训。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激励基层干警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实战能力和岗位技能。加强实践锻炼,建立完善重视基层的干部人事制度,坚持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到司法所一线工作,机关中层领导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基层经历的干部任用机制,积极引导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提高实践工作能力。
三、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指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各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协调一致的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制度,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基层建设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基层,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把联系点建设成为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示范点。
(二)加强汇报协调。加强向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加强与人事、编制、财政、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将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三)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建设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司法行政特色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宣传司法行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省司法厅
2013年4月26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