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政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浙司政〔2011〕12号
颁布日期:2011-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政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司政〔2011〕12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政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政治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政治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先争优这条主线,突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两大任务,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管理三项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十二五”开局之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一、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队伍理想信念

1.突出抓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执业)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特点,广泛开展“五找五问”大讨论,并统筹组织好六项工作:一是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老英雄、新模范”巡回报告活动;二是举办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三是继续深化核心价值观大讨论,举办“读党史、谈理想、强信念”征文活动;四是在《浙江法治在线》开设“司法行政群英谱”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涌现的优秀人物和先进集体;五是深入推进“送法律送温暖”惠民大行动;六是开展“走进基层、走访群众”活动,组织各级各单位领导和机关干部进一步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在基层工作的切身感受中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

2.认真做好纪念建党90周年各项工作。在“七一”前,集中开展五项纪念活动:一是组织“红色经典歌曲大传唱”,举办全系统红色经典歌曲演唱比赛;二是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赴红色教育基地学习考察;三是组织各基层党支部举行“牢记传统、重温誓词”主题党日活动;四是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是征集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史实,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成就。

3.组织开展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结合全国监所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清理编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二是举办监所民警“执法理念、执法规范”的专题教育轮训;三是结合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月活动;四是开展以监管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执法大检查。

二、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4.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一是以第二轮公开承诺为契机,积极探索组团承诺、量化承诺、网上承诺,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动力;二是以基层窗口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为重点,有序推进示范岗位、示范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三是以闪光言行展示为载体,在“七一”前夕,开展一次全系统“榜样在我身边”闪光言行评选展示活动;四是大力推进党内关爱、帮扶机制建设和党组织结对共建,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开展党员教育周、奉献服务周、党内关爱周、成果展示周等主题活动。

5.巩固律师行业争创成果,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工作专题推进会,总结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争创“诚信强、党建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党建工作模范所的评选。

6.推行党务公开,加强和改进监所党建工作。继续扩展监所基层党支部“公推直选”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行基层党支部换届“公推直选”。继续完善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行基层党务公开,积极推行党内事务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和党员议事会,继续深化党代表任期制,进一步拓展党员参与民主决策途径,探索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厅直属机关党委拟举办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民主管理能力和服务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三、围绕学习型组织创建,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进一步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党性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训;二是组织开展争创学习型领导班子优胜单位的评选活动;三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学习机制。二季度,省厅召开全系统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重点,掀起新一轮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高潮。

8.继续开展系统大规模教育培训。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学习班、科所队长执法轮训、警衔晋升培训以及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班。积极探索网络培训、在线学习和远程教育等新形式,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健全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认真总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执法培训岗位化、岗位练兵常态化。

9.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2011—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召开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干部和培训机构负责人座谈会,积极推进“十二五”教育培训规划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训资源优势,分批建设现场教学示范基地,着力构建开放培训格局。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研究探索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四、围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

10.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结合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2010年全省深化干部人事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完善干部推荐提名办法,逐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积极探索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改进干部考察办法,全面实施考察人选报告个人事项,适度扩大干部考察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重视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干部。进一步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二评议”制度,认真开展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11.进一步严格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抓好厅党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谈心、诫勉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定期动态分析制度,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使用、刑罚执行、劳教执行等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省属监狱劳教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监所单位党委集中换届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省属监狱劳教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浙司党〔2008〕41号),做好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届末考核工作。

12.切实强化干部的培养锻炼。认真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试行)》,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组织新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警到监狱、劳教所、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大系统内干部交流的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机制。

13.加强监所民警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适时召开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我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积极尝试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做好实施警员职务套改的准备工作。加强警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警衔管理、警务用品管理和民警抚恤等工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继续做好2011年全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

14.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加强警务督察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理顺警务督察组织体制,完善警务督察装备保障;加强对重大警务活动和执法执勤活动现场的督察,加大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督察力度;建立警务督察工作报告制度,完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规范警务督察文书格式,建立警务督察工作考评机制。

15.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机构建设和政法专项编制管理。

积极争取机构编制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戒毒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指导监狱劳教机关做好机构编制新一轮“三定”工作,促进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调查,纠正挪用、占用、浪费编制现象,提高编制使用效能;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新增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落实工作。

16.完善市司法局工作综合考评体系。修订《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综合效应。在继续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评选的同时,增设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

五、围绕打响“阳光政工”品牌,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

17.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各级政工部门要按照“模范部门、干部之家、过硬队伍”要求,加强对工作规律性的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深入开展政工干部“走进基层、走访群众”活动。树立阳光政工理念,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省厅将举办政工干部培训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18.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政工干部。认真落实“十必须”、“十严禁”纪律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评估与防范管理,完善政工部门自身的谈心谈话制度,增强政工干部免疫力。政工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教育实践,带头强化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坚持群众观念;要带头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熟练掌握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原则和程序,提高政策运用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做到知大局、懂本行、干实事,以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回应群众期待,提高群众满意度。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