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公证员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公证员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浙司政〔201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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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公证员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司政〔2010〕12号
各市司法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今年全省公证员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初定在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具备《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8]6号)、《关于恢复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1]24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且近5年来没有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公证员。
二、评审工作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公证处推荐,县(市、区)、市司法局初审,地市职改办评审推荐,省厅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五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各市上报的需加盖市职改办印章。
5.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6.证书管理系统默认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
7.以下六项须依次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
(1)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公证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2)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近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3)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证例(要求提交4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完整的卷宗。
(5)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下同)的专业论文(论著)(正常申报的要求提交2篇以上,破格申报的要求提交3篇以上)。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8.符合外语考试成绩审定、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均为一式两份),并附相应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送审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统一使用A4纸(除《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3纸外);各市上报评审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司法局政工部门印章。
2.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凡不符合评审范围、条件,或者未按规定要求申报材料的,均不能推荐评审。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30日。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到浙江省司法厅网站上下载(网址:www.zjsft.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栏)。
联系电话:0571-87054360联系人:洪方权
附件:1.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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