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浙司政〔2010〕1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司政〔2010〕10号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今年律师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初定在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备《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7]42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且近4年来没有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律师。
二、评审工作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省厅职改办初审(初级除外),省厅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初级律师
1.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
3.评审对象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档案存放证明和聘任证书(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与单位推荐报告一并装订成册。
(二)评审中级律师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4.《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二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
5.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上本人姓名,放入小信封内)。
6.以下六项须依次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
(1)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和档案存放证明。
(2)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近四年来的工作情况。
(3)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要求提交3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5)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专业论文(论著)(正常申报的要求提交1篇以上,破格申报的要求提交3篇以上)。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符合外语考试成绩审定、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各一份),并附相应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送审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统一使用A4纸(除《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3纸外);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2.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凡不符合评审范围、条件,或者未按规定要求申报材料的,均不能推荐评审。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3.评审对象的档案需及时委托省厅人事代理工作站(省厅警务人事处)代管,以便于资格审查。
4.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到浙江省司法厅网站上下载(网址:www.zjsft.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栏)。
联系电话:87054360联系人:洪方权
附件:1.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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