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杭政办函〔2012〕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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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城乡区域统筹、新农村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2号)的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及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要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着力点,坚持标准研制和标准实施并重,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等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主体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构建标准农业、品牌农业、科技农业和创新农业,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推进富民强市、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贡献。
(二)行动准则。
1.全程覆盖,保障民生。从源头抓起,并注重全程,使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努力保障民生消费安全。
2.产业优先,项目带动。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等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提升发展。
3.重点突破,创新驱动。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业态和产业实际,结合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要求,有重点地加快农业标准研制创新进度,增强标准化建设新动力。
4.政府引导,多方协同。通过政府宏观引导,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做好牵头指导及组织实施工作,农业企业和农民组织广泛参与,形成标准化工作多方协同的共同推进机制。
二、主要目标
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加快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研制进度,完善与杭州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主要农产品按标准生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省、市级农业名牌产品数量显著增加,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力争达70%以上。
(一)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每年力争承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和完成市本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定不少于15项,全市优势、特色产业有标可依,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水平不断提升。
(二)农业标准实施示范进一步深入。每年力争新增国家、省和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不少于30项,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力争每年提升2%,农业名牌产品每年新增不少于15个。
(三)农业标准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强。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四)农业标准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提高标准化工作与农业科研的结合程度,加强标准制定前期工作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的研究,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中新技术、新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比例显著提升。
(五)农业标准化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既懂农业技术又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培训标准化相关业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打造标准农业。
1.加强农业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制定有利于我市现代都市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低碳农业、生态休闲农业、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追溯管理以及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的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继续指导帮助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农业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争取在茶叶、蜂产品等优势领域实现新突破,提高我市农业企业在国内外标准研制和生产经营中的话语权。
2.深化农业标准实施示范。紧贴当前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面临的新形势,以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继续积极争取并全力抓好新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同时,以推进实施市级农业标准规范为重点,继续开展市本级农业标准化典型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
3.加大农业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和相关协会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农业企业实施运用标准的能力和基层标准化人员的服务能力。利用科技下乡、农技推广、农民素质培训等载体,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农业标准化宣传,大力宣传和推广农业标准化知识,不断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标准化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农业标准化、关注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围绕农业转型升级要求,培育品牌农业。
1.加快农业企业联盟标准的制定实施。大力引导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牵头研究制定联盟标准,继续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开展企业联盟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制定联盟标准,统一技术门槛,避免无序竞争,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驱动力。加大联盟标准实施引导力度,发挥联盟标准在推动农业产业集聚、发展、壮大及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大力扶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积极助推农业转型升级。
2.开展特色优势产业种质资源保护标准化工作。在保护我市特色优势品牌产业种质资源的完整性、可持续性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标准,使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在优势品牌种质资源核心保护区内,推行标准化管理,规范、提升优势品牌产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开展西湖龙井茶感官品质评价鉴定系统研究,探索建立龙井茶智能视觉、嗅觉、味觉的图像和图谱空间,以量化指标标准来鉴定西湖龙井茶的感官品质。
3.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继续关注并发掘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积极组织条件成熟的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严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的使用,加强对取得龙井茶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使用权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侵害地理标志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集群的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发展规模效益。
(三)围绕保障民生安全消费需求,普及安全农业。
1.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体系。继续在生产管理较规范、质量保障体系较完善的基地(园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生产加工HACCP认证等,努力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标准实施的监督,督促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指导农业生产者严格按标准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化肥、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杜绝使用已禁用和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或超剂量使用药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净化投入品市场,维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拓展杭州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托平台的展示功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推荐我市按农业标准化组织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纳入平台,丰富进入平台的农产品品种。在继续发展产销一体化专卖店的同时,引导大中型连锁超市、市区农贸市场、餐饮食堂等通过平台进行团体采购,延伸销售链,努力促进按农业标准化组织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产销对接,以服务农业、服务群众。
(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助力科技农业。
1.建立设施农业标准体系。根据杭州设施农业发展要求,开展设施农业品种、育苗、施肥、灌溉、防病、增产、设施环境控制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制定适合杭州实际的设施农业建设、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农业种(养)殖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逐步建立设施农业标准体系,推动设施农业发展,提高我市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2.力推农作制度创新。围绕我市提出的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粮饲牧结合、水产生态养殖、林地复合经营、农业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养、水体利用等创新农作制度模式推广思路,及时将农作制度创新中形成的较为成熟、适合我市实际的种(养)殖模式及传统种(养)殖技术升级等生产技术转化为标准。通过标准制定、实施、示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五)围绕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探索创新农业。
1.注重创意农业培育。围绕我市创意农业培育发展实际,挖掘现代农业融生产、生态和生活为一体的综合功能,拓展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新领域,丰富农业标准化新内涵。引导农业企业、新型农民组织和各种农业联合体开展农业休闲旅游、农村文化建设等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提升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精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我市农业新发展。
2.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形成的新产业、新产品及交叉行业标准的研究,及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加以推广实施。对接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制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标准规范,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提供标准依据,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3.融入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省委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村貌悦目协调美、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强民富生活美、村风文明身心美、村稳民安和谐美”为目标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以及我市开展美丽村庄建设工作的部署,探索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标准体系,努力使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四、重点培育项目
按照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禽、蔬菜、竹业等六大优势产业,水果、干果、蚕桑、蜂业、中药材等五大特色产业,粮油以及农作制度创新、设施农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进行分类,设立一批农业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省级项目,提升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水平,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具体项目内容由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质监局)另行下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共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新问题。加快建立区、县(市)农业标准化协调机构,继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农业企业和农民组织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共同推进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建立农业标准化制定、实施、推广等制度,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合力、行业参与,市、区(县、市)互动的工作格局,加大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力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激励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农业标准化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农业标准化工作正常开展。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业标准化项目资金补助的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农业标准研制的资金补助、基地(园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的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以及农业体系认证(GAP、HACCP等)、农产品“三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资金补助或奖励。
(三)突出开拓创新,进一步探索农业标准化复合推进模式。推进“产、学、研”联合,充分发挥广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标准制定和实施推广中的参与作用,鼓励联合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标准,组织对关键和重大农业技术标准进行研制攻关,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专业合作社(协会)+标准+基地(农户)等现有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探索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新模式,不断完善农业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
(四)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优化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杭州市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的标准信息服务功能,及时收集、梳理现行有效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发挥标准信息资源的作用,为我市农业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开拓市场提供全面、快捷、专业的标准信息服务。加强与“浙江农民信箱”以及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对接,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及时研究、评议和跟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预警与应对服务体系,主动帮助农业生产主体有效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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