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湖政发〔2015〕12号
颁布日期:201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4年,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主要指标执行良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项目扎实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失独”家庭帮扶深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成效明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湖州市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通过综合考核评估,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为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市农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为优胜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为达标单位。现予以通报。

希望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按照“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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