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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杨玉根等3人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杨玉根等3人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政发〔201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人物,他们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事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正气之歌,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给予杨玉根等3位同志各记二等功,并授于“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3万元。
杨玉根男1962年7月11日出生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香圩墩村西斗37号
吴嘉炜男1994年5月3日出生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金鼎国际18幢3单元205室
朱国强男1979年11月14日出生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幻溇村南姜湾23号
希望被记功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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