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湖政发〔2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符合政策生育率、优生“两免”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群众满意率等重点指标保持较高水平,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项目成效明显,人口社会政策得到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幸福家庭”、“生育关怀”等品牌工作有新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的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要求,通过综合考核评估,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为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中级法院、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为优胜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科技局、市新农办、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为达标单位。现予以通报。

希望各县区政府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我市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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