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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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重要性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印发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较好地解决了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段教育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系统设计、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居住证管理制度,有序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充分考虑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和各项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稳妥解决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问题。
三、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基本条件
在统筹考虑初中升高中政策的连续性和随迁子女的升学需求及我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除须符合本地考生的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目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2013年,我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今年我市的高中段招生考试。目前已在我市各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一、初二随迁子女,连续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至初中毕业且具有学籍的(学籍须于2013年3月前注册),毕业当年可以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
(二)2013年及以后到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自201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非本市户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我市高中段招生考试,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起,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并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
2.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持有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居住二年及以上;
3.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有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4.父(母)近三年内在我市至少缴纳二年的社会保险。
以上第2、3、4项的时间要求均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期间,截止到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5月份。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我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录取时,与我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保障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改善民生、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保障和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知晓其权利和义务;并规范招生秩序,防止“中考移民”等现象的发生。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推广完善居住证制度,准确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招生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做好招收随迁子女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个随迁子女知晓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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