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12〕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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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全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扩大项目有效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结合全市“进村入企”大走访、深化“三个年”等活动,以切实解决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抓手,以扩大项目有效投资为目的,着力抓好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为我市加快建设“四区一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按照“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查清情况核销一批”的办法,全力抓好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到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比2011年底减少5000亩以上(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清理阶段(2012年8月)。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对本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开展深入清理,全面掌握批而未供土地数量、位置、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信息,研究制定处置方案,逐宗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今年9月开始,各地要对新批准的农转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拟供时间等内容及时动态更新,并于每月底前报送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破难阶段(2012年9月-11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和集中力量,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破难攻坚”行动,通过采取“四个一批”的措施,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做法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对建设项目未完全落实、征地拆迁未完成、及供地资料不完备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基层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配合,及时调整、落实建设项目,加快征地拆迁实施进度,切实加快此类土地供应。
(二)完善手续办理一批。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安置社区等未供已用土地,基层政府要按照2011年湖办第112号抄告单精神,抓紧筹措供地资金、完善供地资料,加快申报补办供地手续,市区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安置社区等4093亩未供已用土地在今年10月底前要上报全部供地资料,11月底前落实50%的供地资金,其余资金在明年全部缴清。对工业、经营性等未供已用土地,要在依法查处到位基础上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
(三)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对于因城乡规划调整、已批准农转用地块难以实施项目建设等原因,原已批准农转用的地块满两年未供地、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指标异地置换盘活。
(四)查清情况核销一批。对于道路、绿化、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在查清情况确属无法单独划宗进行供地的,由市、县区政府确认,并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用地主体确定为市、县区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核销不再作为批而未供土地。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工作督查、考核评价、舆论宣传等工作。
(二)分级负责,合力推进。坚持“统一部署、集中攻坚”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各县区政府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典型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造势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破难攻坚声势。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同时每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后进赶上,形成竞相奋进的良好局面。
(四)改进作风,强化督查。以“强责、提速、增效”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升工作执行力。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到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进展不理想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责令限期整改。
(五)奖惩并举,加强考核。进一步加强考核引导,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完成情况列为对县区政府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进一步改进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办法,提高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在指标分配中的权重。建立新增用地指标分配与批而未供消化利用挂钩制度,对不能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年度任务的,按未完成任务数相应核减相关区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减的新增用地指标依据其他区超额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附件:各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任务表
附件
各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任务表
单位:亩
地区
2011年底批而未供土地数
2012年净减少批而未供土地任务
2012年底批而未供土地数
吴兴区
8928
1000
7928
南浔区
7037
800
6237
湖州开发区
太湖度假区
8625
1000
7625
德清县
5212
600
4612
长兴县
9959
1100
8859
安吉县
4628
500
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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