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开展全市人口发展研究。
2.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3.对各类人群开展生殖健康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优教”。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起草全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七)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牵头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员队伍建设规划。
(九)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学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会务、接待、文秘、信息、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督促落实廉政、勤政规章制度。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负责市本级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有关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查处有关计划生育的违法违纪案件;承办来信来访工作。
(三)宣传技术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市计划生育宣传协作组日常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总体规划;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工作,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与性教育工作,促进“优生、优育、优教”,负责全市病残儿童鉴定工作;负责科技协作组联络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挂“流动人口管理处”牌子)
组织开展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调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对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计生委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计划生育协会行政编制2名,列入群众团体序列。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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