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10〕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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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湖州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为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10〕9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重点项目业主(建设单位)。
二、考核范围
重点建设与重大前期年度任务和组织推进工作。
三、考核方法
由市重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市前期办)于次年会同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市重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设基本分为100分,另有若干附加分。总得分在80分及以下的,不予表彰奖励。
四、考核内容
(一)湖州市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工作推进奖
1.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和市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部门。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仅限于县区,基本分15分):按基数(即绝对值,下同)和增幅分别计分。以基数最高的县区得满分5分,其他县区得分=本县区基数/最高县区基数×5分;以增幅最高的县区得满分10分,其他县区得分=本县区增幅/最高县区增幅×10分。
(2)重点建设项目目标(基本分25分):凡列入全市年度重点建设的项目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得满分20分;合计投资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每10%再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完成计划50%以上的,按完成计划比例×2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项目开工率和竣工率基本分各2.5分,分别按(新建项目实际开工个数/计划新建项目个数×2.5分)和(实际竣工项目个数/计划竣工项目个数×2.5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3)重大前期项目目标(基本分20分):凡列入全市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完成当年前期工作计划的得基本分;完成计划50%以上的,按完成计划进度项目个数/年度重大前期项目个数×2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4)服务指导(仅限于市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部门,基本分20分):加强对县区和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受到好评又有实例的,得基本分5分;未得到县区部门肯定,没有实例的,不得分。贯彻落实有关重点建设政策意见并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的,得基本分5分;没有具体措施的,不得分。项目业主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得基本分10分。具体以年度建设单位征询意见活动中,项目业主对部门满意度评分分数为准,即按投满意票的项目业主个数/反馈征询意见的项目业主个数×10分计算得分。项目业主满意率在80%及以下的不得分。
(5)合力联动(基本分12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重点办、市前期办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基本分6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6分计算得分。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机构健全的得基本分2分;未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分别扣1分。建有乡镇、部门(或内部处室、直属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的得基本分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围绕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2个及以上的调研报告的得基本分2分;只形成一个调研报告的得1分;未形成调研报告的不得分。调研成果得到转化的,另加2分。
(6)政策扶持(仅限于县区,基本分5分):有重点建设工作意见或制定并兑现具体扶持措施的,得基本分5分;新出台意见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另加5分;无重点建设工作意见或没有制定并兑现具体扶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7)工作创新(基本分5分):创新有关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并得到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得基本分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3分,可重复计分。有关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得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得5分、3分、2分,可重复计分。
(8)工程质量(基本分6分):严格建设程序,按规定及时履行项建书、可研报告、初设文本等报批手续的,得基本分1分;建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业主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规范到位的,得基本分1分;按规定实行竣工验收制度,交付使用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得基本分1分;建有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得基本分2分;严格按概算控制工程费用的,得基本分1分。发现问题并被查处的,分别视为不得分。
(9)综合管理(基本分6分):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得基本分2分;严格工程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项目建设工地总体做到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得基本分2分;坚持廉政建设,工程建设中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得基本分2分。发现问题并被查处的,分别视为不得分。
(10)统计考核(基本分6分):有加强重点建设统计工作的措施,数据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有目标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计划,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或内部处室、直属单位)的得基本分2分;未编制计划或未作责任分解的,分别扣1分。制订切实可行办法并进行目标考核的得基本分2分;未形成目标考核办法或实际未开展考核工作的,分别扣1分。
3.奖励方法
按考核办法和总得分高低,评出湖州市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综合奖4名、重点建设工作推进奖若干名、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奖若干名,并进行表彰奖励。
(二)湖州市重点建设与重大前期工作优秀服务奖
1.考核对象
与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工作相关的市级有关部门。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办事效率(基本分15分):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前期、工程实施、项目竣工投产等环节中的审批事项,无行政不当导致不良反映的,得基本分10分;发现行政审批不作为、乱作为和无辜拖延办事时间现象的,查实一起扣1分。按要求履行项目监管职能,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的,得基本分5分;因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实施出现问题的,发现并查实一起扣1分。
(2)服务指导(基本分15分):加强对县区和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受到好评又有实例的,得基本分5分;未得到县区部门肯定,没有实例的,不得分。项目业主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得基本分10分。具体以年度建设单位征询意见活动中,项目业主对部门满意度评分分数为准,即按投满意票的项目业主个数/反馈征询意见的项目业主个数×10分计算得分。项目业主满意率在80%及以下的不得分。
(3)扶持措施(基本分5分):有扶持重大项目前期和重点项目实施具体措施的,得基本分;新出台意见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另加10分;没有制定并兑现具体扶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4)争取政策(基本分10分):积极与省及以上对口部门沟通衔接,并争取到相应政策资源或解决有关问题的,得基本分;争取政策资源比上年有增加的,另加10分。因主观原因导致政策资源争取比上年明显减少的,本项不得分。
(5)整体推进(基本分10分):按照全市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工作年度目标,编制部门工作整体推进计划,落实相应制度的,得基本分;未编制计划或落实制度的,分别扣5分。
(6)工作联动(基本分10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重点办、市前期办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基本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10分计算得分。
(7)破解难点(基本分10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对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得基本分;当年未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的扣5分。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协调解决应该能够解决的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8)管理创新(基本分10分):创新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等项目管理工作,并得到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得基本分;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5分,可重复计分。有关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得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得10分、5分、3分,可重复计分。
(9)廉政建设(基本分10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领域的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抓好项目全过程的廉政建设,未发现违规违纪案件的,得基本分。有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查实的,本项不得分。
(10)组织保障(基本分5分):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健全的,得基本分5分;未确定分管领导或未落实工作机构的,分别扣2.5分。
3.奖励方法
按考核办法和总得分高低,评出湖州市重点建设与重大前期工作优秀服务奖6名,并进行表彰奖励。
(三)湖州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奖
1.考核对象
有项目实施的行业管理部门,列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完成投资(基本分30分):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达到计划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超过计划投资额度的,每10%再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完成计划50%及以上的,按完成投资计划比例×3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以下的不得分。部门按所辖项目汇总后的投资进行计算得分,所辖项目合计完成计划在50%以下的不得分。
(2)形象进度(基本分20分):项目按时达到建设形象进度的,得基本分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部门按(达到建设形象进度项目个数/计划实施项目个数×1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项目按时开工或按时竣工的,分别得基本分5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部门分别按(新建项目实际开工个数/计划新建项目个数×5分)和(实际竣工项目个数/计划竣工项目个数×5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3)工程质量(基本分10分):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得基本分3分,少一款扣1分;部门所辖项目只要有1个项目有缺项的,就分别扣1分。项目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没有擅自变更设计的得基本分3分,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不得分。项目竣工时,按规定接收有关部门的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的,得基本分4分,少一验收环节就扣1分;部门所辖项目只要有1个项目有缺环节的,就分别扣1分。
(4)建设管理(基本分10分):严格工程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建设工地做到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得基本分5分,发现并查实工程现场管理有问题的不得分。项目建设现场有项目简介牌、倒计时工作牌、安全管理警示牌、项目建设责任牌的得5分,缺1项就扣1分;部门所辖项目只要有1个项目有缺项的,就分别扣1分。
(5)安全生产(基本分10分):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主体或项目业主责任主体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科学认证,不折不扣地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得基本分。部门所辖项目或项目业主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查被实的,本项不得分。
(6)廉政建设(基本分10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领域的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抓好项目全过程的廉政建设,部门所辖项目或项目业主未发现违规违纪案件的,得基本分。有违规违纪案件被查实的,本项不得分。
(7)工作联动(基本分10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重点办、市前期办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基本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10分计算得分。
3.奖励方法
按考核办法和总得分高低,评出湖州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奖50个,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湖州市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工作先进个人
1.考核对象
市重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项目目标责任管理部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区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与重点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市级部门、单位人员,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
2.考核内容和评选条件
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认真贯彻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及时优质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为项目业主搞好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努力推进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评选方法:由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一推荐上报,并经市重点办、市前期办初审,报市重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3.奖励办法
全市评选湖州市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工作先进个人各若干名,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有关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加考核评选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2.建设资金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
3.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稽察、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的;
5.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六、其他事项
1.考核内容或有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市发改委提供的数据为准,尚未纳入政府统计制度范围的,以相关部门掌握的情况作为参考依据。
2.计算总得分时出现小数点时,按保留两位小数计。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县区可参照执行。
4.本办法由市重点办、市前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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