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湖委办通〔2011〕4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与群众基础,推进新时期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党委、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

在依法加快完善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做到机构独立设置,工作自主开展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全市红十字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到80%以上,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85%以上的中小学校均建立红十字会或成为红十字团体会员单位;全市红十字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单位总数发展到300个以上,会员队伍壮大到15万人以上,其中青少年会员10万人以上,红十字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初步建立起遍及城乡的红十字基层组织网络。

二、加快完善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8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湖委办通〔2007〕46号)的要求,按照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完善,真正实现“四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二独立、二到位”(即机构独立、工作独立,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为加快推动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县区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快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步伐

1.加快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市和县区红十字会要抓紧建立红十字学校工作委员会和医疗卫生工作委员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加快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各级红十字会理事成员部门和单位,要带头示范,加快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引导和推动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红十字会。要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积极稳妥地发展红十字冠名医疗卫生机构。

2.加快在乡镇(街道)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各县区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建设红十字会并开展相应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会任务;到今年底,全市有3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红十字会,并结合实际开展初级救护培训和人道救助活动。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设要基本达到“有牌子、有办公场地、有制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的“五有”标准。

3.加快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认真总结推广吴兴高级中学《普通高中道德教育中开展红十字精神教育的实践与探索》等课题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加快推动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各级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和模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水平。到今年底,力争全市完成100所以上学校的建会任务,其中各县区分别完成20所以上学校的建会任务。

4.加快在城乡社区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总结推广吴兴区红旗村、安吉县老石坎村等村(居)红十字基层组织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城乡社区发展建立一批红十字会员小组。探索建立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积极开展红十字社区服务和邻里帮扶活动。

5.加快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通过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加快发展红十字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规范会员管理,做好会费收缴工作。联合卫生、共青团、妇联、新闻媒体、在湖高校等部门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救护培训、筹资劝募、社区服务和新闻宣传等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

四、深入开展红十字人道救助和社会服务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及其基层组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各项工作职能:

1.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在全社会积极倡导扶危济困、敬老助残的社会风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2.开展初级救护培训和健康教育。以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组织会员和社会群众开展初级救护知识培训,普及现场救护知识,提高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教育,普及防灾避险等知识。

3.开展筹资募捐和救灾救助活动。认真做好区域内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心捐赠,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博爱助医、博爱助学等人道救助和“送温暖”活动。特别是在国际国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积极响应上级红十字会号召,在辖区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紧急赈灾募捐,支援灾区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

4.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组织会员和志愿者面向城乡社区,开展红十字博爱助老、博爱助残、博爱助孤、博爱助困等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

2.整合各方资源。各级各部门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加快推动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可以将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广泛、活动经常的作用,合作推动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也可以与乡镇(街道)的民政、社保、计生协会等网络建设相结合,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口服务和保障救助体系为目标,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

3.优化干部队伍。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把热爱红十字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各级红十字会任职,配齐配强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并确保专职从事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单位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红十字工作。市、县区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红十字专兼职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4.规范制度管理。各级红十字会要以中国红十字总会确定的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能力建设年”为契机,加快基层组织建设步伐,积极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筹资募捐和人道救助活动;要强化各项制度建设,切实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红十字会、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察审计,及时向捐赠人做好反馈工作,确保募捐救助工作的公开和透明,不断提高红十字系统的社会公信力。

5.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宣传,积极宣传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要加强调查研究与工作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引导和推动全市红十字基层组织加快建设、取得成效。广大红十字基层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通过建立健全红十字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等形式,努力扩大各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

附:

市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建平

副组长:夏威(市委)

徐晏平(市政府)

褚学东(市红十字会)

成员:莫汝强(市纪委)

张兰新(市委组织部)

沈铭权(市委宣传部)

柳国强(市农办)

吴国平(市编委办)

白和明(市直机关工委)

吴启伟(市经信委)

钱汇丰(市财政局)

许方明(市民政局)

沈福群(市人力社保局)

朱建平(市教育局)

吴康丽(市卫生局)

金新安(市红十字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褚学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新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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