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委办通〔2010〕9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

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转型提升、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好中求快”总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总目标,着力构建“大人口”工作格局,促进人口发展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深化优质服务,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真正成为民生工程;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升。

主要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全市出生人口控制在2.4万人以内,计划生育率96%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机制。深入实施“健康宝宝计划”,婚检率达80%以上,孕前风险评估与指导率达75%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70%以上。流入人口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达85%以上。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构建优质服务新平台,打造“生育关怀”品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一、综合治理,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作用,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全市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25元。

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治理力度,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计生”工程,开通“12356”阳光热线,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展人口计生便民维权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维稳工作水平。

3.加强人口问题发展研究。紧密结合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十二五”人口专项规划。完善人口动态通报制度,配合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加快建立人口发展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以人为本,深化计生优质服务

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领导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将人口理论作为各级党校教育教学和形势政策宣讲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引导,将生育文化融入文化大市建设,办好人口计生报纸专版、电视专栏,提升人口计生工作在主流媒体的宣传质量。拓展城市公交车载电视、楼宇电视、街面广告等宣传载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四有五设置”标准建好农村宣教阵地。深入挖掘地域和文化特色,着力建设精品生育文化园区和长廊。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示范乡镇”、“婚育新风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结合“5.29”、“7.11”等重大节日,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推进生育文化建设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5.提升服务阵地。按照技术服务“二次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县级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和乡镇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出台《湖州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三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基层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强化拓展中心镇计划生育服务功能,加强规划衔接、资源整合、集聚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共同发展。完成13个乡镇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完成“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和“人口家庭婚育保健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优质服务平台。

6.推进优质服务。围绕“恋、婚、孕、产、育”,深入实施“健康宝宝计划”,延伸拓展服务项目,积极推行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以新婚夫妇、怀孕夫妇、0-3岁婴幼儿抚养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优教“三优”促进工作,在各县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推开,增强群众预防出生缺陷、加强人口早期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全市初中以上学校全面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依托婚育保健服务平台,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扩大生殖健康服务覆盖面,探索个性化服务。

三、突出重点,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7.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强化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企业三大基石,在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大排查、大调研、大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人口计生管理机制。突出社区人户分离的管理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提高管理实效。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立城镇社区统计监测点、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协调会议和人户分离统计信息通报等制度。

8.完善群众自治机制。围绕“六好”和“五到位”标准,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百企”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带动和典型引路的方法,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建立健全以村(居)民和企业员工自治为基础的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企业协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力争育龄妇女在50人以上或员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有80%以上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9.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口计生村级信息化建设,搭建村级工作信息交流平台,规范村级信息化管理内容,加强村级信息化管理分类指导。加大村级服务员信息化知识培训力度,使60%和40%的村分别能够变更信息和查询浏览信息,并利用数据开展服务。以人口普查信息调查登记为契机,加强入户信息核查,加强部门信息交换与核对,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督查,提高人口信息库入库信息质量。

四、做优做特,打造“生育关怀”品牌

10.落实政策关怀。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等各类奖励制度,积极推广长兴县统筹城乡的奖扶政策,整合资源出台生育关怀政策。认真落实《湖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湖政发〔2009〕40号),不断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

11.深化项目关怀。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主线,积极推进“少生快富”项目,不断总结推广项目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理顺项目关系,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增强项目工作活力。新增省、市项目10个以上,带动更多计生家庭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12.扩大社会关怀。对全市5790名在册“五关怀”对象实行分层分类帮扶救助,并积极探索长效帮扶机制。积极拓展企业冠名基金,全市新增冠名企业12个,筹集冠名基金不少于1200万元,帮扶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公益金作用,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发生重大特殊情况实行救助。加强资金运行管理与监督。

五、创新机制,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13.推进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加强各级政府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健全“证件统一查验、信息统一采集、绩效统一考核、数据统一应用”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健全基层机构队伍网络建设,健全流动人口大镇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流动人口大村(社区)示范工程建设。

14.推进信息共享。健全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制度,着力推动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建设。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市级综合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交换,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经费奖励补助办法。信息入库率达85%以上。

15.推进均等服务。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落实九项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奖励优惠措施。提高节育手术费补助标准,将流动人口纳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和优生评估服务范围,开展流动人口关爱行动。不断创新双向管理、村(居)自治管理、一站式管理等服务模式,继续开展“优质服务进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等活动,建设一批村(社区)、企业(单位)、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宣传服务窗口。

六、加强教育,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素质

16.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文件精神,以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强与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围绕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内容,更新教育培训内容、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改进教育培训方法,不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17.加快职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乡镇、村级队伍结构,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扎实推进长兴县人口计生职业化队伍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并以点带面积极推广,探索完善村计生服务员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人员资质水平。

18.强化作风建设。巩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岗位大练兵活动成果,以“治庸治懒、爱岗敬业”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继续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双评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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