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浙江省湖州市律师协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湖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的通知》(湖司〔2011〕15号)精神,经市局、市律协研究,决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2011年度百分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考核于12月12日开始;各县区律师事务所考核于12月15日开始。
二、考核内容
《湖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的通知》以及《湖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方法
考核按照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各律师事务所对照考核内容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律协、市局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协秘书处和各县区律协联络组负责人组成的考核组对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协联络组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工作。
考核的步骤和方法,主要采取:一查、二听、三看、四谈、五评。
一是自查自评。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湖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的通知》和《湖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准备好相应工作台帐备查。
二是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关于2011年度工作情况及百分制考核自查情况汇报。
三是查看台帐。按照百分制考核标准,查看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学习记录、计划、统计、案卷档案等台帐资料。
四是召开座谈会。召开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青年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等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是综合评议。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不作意见反馈,不作结论性评价,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副局长李伟任组长,市律师协会会长杨京军、市律协党委专职副书记周锡华、市律协各副会长、市局律公处处长严晓东为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直考核组和督导组。市直考核组具体负责对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督导组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司法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制定考核方案,做好所属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考核工作既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又要坚持原则,不搞形式主义。要根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考核,做到不护短、不抑长,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保质保量地完成考核任务。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律师事务所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年度工作总结、百分制考核自查报告和《百分制考核评分表》,按隶属关系报市律协秘书处或本级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应于12月20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各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分表和考核等次推荐表报送市局律公处。
联系人:周军联系电话:20919922057183(传真)
附:湖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评分表
湖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湖州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评分表.doc
http://www.hzssfj.gov.cn/index.php?controller=Show&action=Index&id=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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