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201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文号:嘉司﹝2014﹞4号
颁布日期:2014-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201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本局各处室:

现将《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201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嘉兴市司法局

2014年4月15日

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201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单位:自评分:考评分: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责任

处室

年度

重点

工作

15分

1

围绕建设“平安嘉兴”、“法治嘉兴”、过硬队伍的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与特殊人群管控工作、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完善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7

主要工作有实施意见或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年终专题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法律服务“五水共治”措施不力的,扣1分;各地镇(街道)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城区街道除外);各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未达到50%的扣1分;没有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扣1分;业务系统应用不落实,每项扣0.5分。

法制处

2

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

4

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每起扣3分。

政治部

法制处

3

坚持结合各地实际,全面深化改革,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4

创新工作根据年初申报情况、年中推进力度和年底取得的成效等,由考评组综合评定(酌情评定0—4分)。

法制处

基层

工作

基层

工作

12分

4

全面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深入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提升水平,有效发挥作用。

2

“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率未达到60%的扣1分;司法所标识形象建成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较差的扣1分,职能作用发挥一般的扣0.5分。

基层处

5

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配齐司法所专职人员:辖区常住人口少于4万人的,司法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1人;辖区常住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司法所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必须有一名为国家公务员身份。

2

专职人员数未达到要求的,每少1人扣0.1分;司法行政专编未达到要求的,每少1人扣0.2分;司法所所长、副所长身份未达到要求的,每少1人扣0.2分。

基层处

6

切实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基层司法所围绕镇(街道)党委、政府中心,创新工作,充分履职。

2

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时间少于一周的扣1分;司法所未能全面履行职能,作用发挥不好的扣1分。

基层处

7

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一期“社情动态分析”。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不低于省厅的要求。

2

村(社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未达到80%的扣0.5分;未有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扣0.5分;“社情动态分析”少一期扣0.2分;调解卷宗不规范,发现一处扣0.2分;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低于要求的扣0.2分。

基层处

8

完善“诉调”、“检调”、“治调”衔接机制,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

“诉调”、“检调”、“治调”衔接机制有一项未建立的扣0.5分;衔接机制不规范的扣0.5分;县级法院人民调解室未建立的扣0.5分;人民调解与基层法庭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低于80%的扣0.5分。

基层处

9

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增强服务基层意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调解人员分级培训。按时上报各类计划、总结和报表。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

未有效落实分级培训制度,业务培训未开展的扣0.5分;调解主任例会少开一次扣0.2分;未全面使用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各类报表或迟报漏报的1次扣0.1分;未出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相关政策的扣0.5分。

基层处

法制

宣传

教育

法制

宣传

教育

14分

10

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中央有关健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法治中国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促进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等法律法规。

2

学习宣传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2分。

宣教处

11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服务重大部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无违章县”、产业集聚区提升等专项活动,并做好相应信息报送工作。

4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未列入当地和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的,扣0.5分;未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任务分解和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的,扣0.5分;未推行市场化、项目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模式的,扣0.5分;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未全覆盖的,扣0.5分;专项法制宣传服务活动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5分。

宣教处

12

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深入实施“法律八进”活动。认真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完善各地关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组织参与第四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培育工作,积极开展第三批省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积极宣传与民生密切相关、与困难群体和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群体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

党委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不落实的,扣0.5分;未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扣0.5分;未组织参与第四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的,扣0.5分;未开展第三批省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扣0.5分;未按照《嘉兴市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实施意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项目化评选和法制宣传校园行、乡村行、社区行、企业行系列宣传活动的,扣1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每缺一项扣0.2分。

宣教处

13

继续开展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宣传“十百千万”工程,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运用“新华频媒”、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等阵地开展法制宣传;制定或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相关制度,继续承办好“流动大舞台——法制宣传浙江行”活动,组织开展好“五水共治·法治同行”、“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等创作、播出等工作;做好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和审报工作。

2

运用新兴媒体少于3项的扣0.3分;运用阵地少于2项的扣0.3分;主题活动每缺1项扣0.3分;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等创作、播出未达要求的扣0.3分;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和审报工作未达要求的扣0.3分。

宣教处

14

继续推进基层法治实践活动。重点开展年度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对历年命名表彰的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复核,做好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推荐工作;总结“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经验,完善创建内容和考核方式,做好第二批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

2

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3分。

宣教处

法律

服务

管理

14分

法律

服务

管理

15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为律师业发展创造条件;指导法律服务机构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律师、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做到归档及时、资料齐全;加强行风建设,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有明显提高。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省委办、市委办有关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文件精神,落实《嘉兴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工作不到位的扣0.2分;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缺一项扣0.3分;执业监督检查、教育评查不落实,每次扣0.5分;诚信资料不及时归档、更新的,各扣0.2分;律师业务发展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增长速度的扣0.5分。

律管处

16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

3

县(市、区)、镇政府法律顾问未实现全覆盖的扣0.3分;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覆盖率(按40个主要政府部门计算)未达到60%的扣0.3分,每低于10个百分点加扣0.2分;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未实现全覆盖的扣0.3分;司法行政机关未设立法律顾问的扣0.1分;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未按规定全部落实政府补贴的各扣0.5分;规上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未达30%以上的扣1分;商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不力的扣0.2分;法律服务人员下基层参与公益活动少一次扣0.2分。

律管处

17

认真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严格行政许可实体程序审查;注重加强法律服务宣传。每季上报律师工作信息不少于3篇,每年在市级新闻媒体宣传不少于2篇;研究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1.5

未按市局要求开展部署的各类活动,每项扣0.2分;报送市局、省厅审批的法律服务行业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超时的,每起扣0.2分;不及时督促和办理变更登记的,每起扣0.2分;各类报表不准确或超时报送的,每次扣0.2分;未按规定完成宣传任务扣0.5分;党建措施不落实的,每项扣0.2分。

律管处

18

认真落实《关于对投诉律师、律师事务所处理程序(试行)办法》,坚持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正确指导办理敏感案件。加强对律师办案质量监督。依法及时办理涉及法律服务的各类信访、投诉案件,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诫勉约谈、律师失信通报、诚信档案信息发布等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认真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措施。

2.5

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各扣0.5分;不按时办理涉法信访、投诉,每起扣0.25分;行政处罚,每起扣0.5分;行业处分,每起扣0.25分;重大事项漏报、瞒报1起,扣0.5分;信访、投诉查处台账不健全的扣0.25分。未建立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制度、党员示范岗、“青春支部”和青年党团组织的,每缺一项扣0.5分。

律管处

19

加强行政监管,按要求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公证机构内部规范化建设,制订科学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1.5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并上报考核材料的扣0.5分;未制订内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违反财经纪律、内部不和谐的扣1分。

公管处

20

强化公证质量意识,加强对公证文书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办证质量,每季组织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建立水印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和水印纸管理安全;建立健全农村公证信息员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等工作,推动农村公证新发展。

1.5

未按规定开展公证质量检查的扣0.4分;出现错证、假证的扣0.5分;未建立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水印纸丢失情况的扣0.5分;未开展服务农村基层群众活动的扣0.1分。

公管处

21

认真开展公证实务理论研讨,每位公证员每年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或调研文章一篇并按时上报;注重加强公证宣传,每季度上报公证信息不少于1篇;每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公证工作不少于2次。

1

未按要求完成公证员理论调研任务的扣0.5分;未按规定完成宣传任务或未按规定上报公证信息的扣0.5分。

公管处

22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做好年检和注册工作;对各类投诉案件有登记、调查和处理有结果;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

1

落实嘉兴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细则有差错的扣0.2分;年检上报不及时、投诉处理不落实、诚信档案不及时归档更新的,各扣0.2分;司法鉴定服务窗口进驻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未规范运作的扣0.2分。

律管处

法律

援助

10分

法律

援助

23

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有“临街落地”的接待窗口,使用法律援助统一标识,人员配备4人以上,有条件的应配备社会律师参与窗口值班工作。

1

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临街落地”接待窗口的扣0.5分;没有使用法律援助统一标识的扣0.2分;配备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0.2分。

法律援助中心

24

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省厅关于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三零”服务举措,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有效落实便民设施和措施。

1.5

未建立来电咨询、来访接待制度,案件审查、审批、指派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未按省、市要求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每项扣0.1分;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沿街落地接待窗口未设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的、推进“三零”服务举措不到位的扣0.5分。

法律援助中心

25

建立和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办理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年办案量在300件以下的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听庭不少于12件,回访案件当事人不少于20件;年办案量在300件以上的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听庭不少于24件,回访案件当事人不少于40件。

3

对案件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制度不落实扣0.5分;办理援助案件数量低于上一年的扣0.5分;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有偿办案行为的,被投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未完成听庭任务的扣0.5分;未完成回访任务的扣0.5分。

法律援助中心

26

加强县(市、区)及所辖镇(街道)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做到运行畅通、规范操作,切实完成法律援助掌上服务平台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完成省、市法律援助中心部署的各项任务。

2

法律援助服务平台不健全、系统不畅通,不及时输入案件办理和机构人员信息的扣1分;未按时完成掌上服务平台值班解答任务的扣0.5分;未完成省、市法律援助中心部署任务的,每项扣0.5分。

法律援助中心

27

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经费每年有相应增长;专项经费按规定使用,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补助支出一般不低于70%。按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文件要求出台援助补贴文件。

1

未按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文件出台相应补贴文件的,扣1分;县(市、区)及所辖镇(街道)专项经费没有按规定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法律援助中心

28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重视对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和“12348”的数据统计工作,及12348舆情分析季报;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典型案例每月各不少于1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援助基础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1.5

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未组织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扣0.5分;没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信息、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扣0.5分;援助基础工作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扣0.5分。

法律援助中心

社区

矫正

帮教

安置

13分

社区

矫正

帮教

安置

29

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贯彻《意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指导管理有力

4

贯彻《意见》不到位,没有出台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的扣0.5分;“警示教育”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每缺1项扣0.2分;矫正委每年、矫正办每半年召开1次成员会议,矫正办每季向成员单位通报1次工作情况,每缺1次扣0.1分;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配置比例不足1:20的扣0.2分;本年度未组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年培训时间少于4个工作日、参训面不到100%的,扣0.5分;本年度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分。

矫正处

30

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管理职能;落实社区矫正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年度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5%以下;脱管漏管率控制在1.5%以内;杜绝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4

县(市、区)矫正办每季1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每缺1次扣0.2分;社区矫正综合统计报表、动态分析报告、核查核对、应急管理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社区服刑人员2名以上的村(社区)帮教工作站覆盖率不足100%的扣0.5分;年度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每超0.1个百分点、脱漏管率每超0.5个百分点扣1分;因脱漏管引起再犯罪的每起扣1分;发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每起扣2分。

矫正处

31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系统;社区矫正基础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2

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未按要求建立的扣0.5分;重点人员手机定位管理工作落实率不足100%的扣0.5分;年内未新建社区矫正帮教基地的扣0.2分;社区矫正统计报表不及时、不准确每发现1次扣0.5分;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不规范,档案资料及管理台账不齐全扣0.5分。

矫正处

32

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5号、浙委办[2011]48号和浙司[2011]80号文件精神。做好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衔接、帮教、安置和管理措施落实;帮教率、安置率符合规定要求,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和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职责履行充分。

3

核查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衔接率低于95%、重点对象衔接率低于100%或已衔接的归正人员建档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帮教率低于95%或安置率低于90%的扣1分,重新犯罪率超过2%的扣2分;未按要求落实专项组及办公室会议的扣0.5分。

矫正处

队伍

建设

8分

33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班子和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局领导班子群众满意(较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

思想政治教育年初无计划、开展不到位、年终无总结、归档不完整的,各扣0.2分(11月底之前不上报年终总结的,扣0.1分);局领导班子群众满意(较满意)率95%以下每下降1%扣0.2分。

政治部

34

签订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满100分。

4

按《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百分考核每下降1%,扣0.1分;“一岗双责”不落实,班子成员违法违纪的,扣完4分。

监察室

行政

执法

6分

38

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达到优秀。

6

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嘉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办法》,达不到优秀,每降1%,扣0.5分;各县(市、区)局执法岗位持证上岗比率,未达到85%的,扣O.5分;经认定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的,发现1起扣0.2分。

法制处

综合

工作

8分

综合

工作

36

每月上报市局、省厅的司法行政信息分别不少于6篇;综合性经验材料全年不少于4篇;全年至少完成3项重点调研课题(信息工作1分,宣传工作0.5分,调研工作0.5分,综合性经验材料工作0.5分)。

2.5

上报信息每少一篇扣0.1分;在省厅信息录用情况每季累计少于2篇扣0.2分;重点调研课题、综合材料少1篇各扣0.2分。

法制处

37

开展五型机关建设,规范机关管理。综合档案规范化建设通过省一级复评;开展浙江省“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做好重大事件的处理指导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网建设,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2.5

效能建设被投诉查处的,扣完2.5分。未按规定上报重大敏感事件的每起扣0.5分;因不及时指导或指导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0.5分;警用车辆违法违规一次扣0.5分;综合档案规范化建设未保持省一级的扣0.5分;未被命名为浙江省“示范数字档案室”的扣0.5分;司法行政网不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办公室

政治部

38

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系统联创。

1

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所获文明单位被摘牌的,分别扣1分和0.5分。

办公室

39

认真办理市局转办的信访件,并且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1

信访件办理、反馈不及时,每件扣0.5分;被上级通报的扣1分。

监察室

40

完成市局布置工作和交办的特定任务。

1

交办任务未及时完成,每项扣0.2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统计报表》等报表未按时报送或统计数据不准确、分析说明未按要求的扣0.2分。

办公室

其他

41

1、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文件的加1分;

2、被省厅评为“五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加0.5分;

3、积极推进教育、商会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每增加一个领域加0.2分;

4、根据《嘉兴市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评出的第一名加0.2分,第二名加0.1分;

5、省厅信息录用全年累计达到12篇以上加0.2分,全年累计达到16篇以上加0.4分;

6、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第一名的分别加0.2分,第二名的分别加0.1分;

7、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获得嘉兴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分别加0.5分和0.3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分别加1分和0.5分。

单位负责人签字:市局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2014年12月日2014年12月日

附件:[2014]4号-县局考核细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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